青島六部門近日印發《青島市實施住房“以舊換新”促進住房領域消費工作方案(試行)》。其中提出,全市擬通過收購個人二手住房1200套以上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長租房等,支持改善性需求,鼓勵群眾“賣舊房,買新房”,實現帶動銷售新建商品住房1200套以上。由青島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同市國資委確定2家市級實施主體,由各區(市)政府分別確定1家區屬國有企業作為區級實施主體,鼓勵社會化企業廣泛參與,實現“實施主體全城通收、換房群眾全城通購”。
實施主體收購的房屋應為成套二手住房,房齡按照不動產權證記載的竣工日期之日起不超過20年;房屋產權清晰,不存在限制房屋交易的情形,可自由上市交易;周邊交通便利,醫療、教育、生活等基礎設施配套完善,物業管理規范。被收購房屋的產權人須同步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新購商品住房建筑面積應大于二手住房建筑面積,或總價格高于二手住房的收購總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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