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顯
最初立國時,美國總統并沒有連任限制,但首任總統華盛頓在兩屆任期屆滿后,拒絕競選連任。他的說法是:“我走在尚未踏實的土地上,我的所作所為將可能成為以后歷屆總統的先例。”“你們再繼續選我做總統,美國就沒有真正的民主制度了”。
2年后,1799年,他所屬的聯邦黨因民望低迷,請求華盛頓重為馮婦,出來競選。他回答說:“一旦我這樣做將是可恥的,因為盡管這是我國同胞的愿望,而且在大家的信任下我可能當選并任職,但另一個比我更有才能的人卻會因此去職……如果我參加競選,我就會成為惡毒攻擊和無恥誹謗的靶子,不但會被加上搖擺不定的罪名,而且還會被誣為懷有野心,一遇時機便爆發出來。總之,我將被指責為昏聵無知的老糊涂。”
事實上,他的身體也不好,要想選想當,也當不了,說這話的同年,他“賓天”了。
對于華盛頓不肯當第三任的理由,有不同的說法,肯定的是,他的身體不佳,而且當時聯邦政府的權力不大,主要就是外交和軍事,不打仗,沒什么事可干。還有說,他十分富有,也不稀罕總統這份工作。
無論如何,他把話說得太死,后世的人如想當第三任總統,好像十惡不赦,于是,沒有人敢冒這大不韙,直至羅斯福,才打破這條潛規則,理由是美國正在打二次大戰,結果當了三屆又一年,死在任內。
1951年,美國人通過了《憲法第第22條修正案》,總統以后只能擔任兩屆4年任期即總共8年任期;已累計當選總統兩次并擔任過兩屆總統任期的人,亦不允許隔一任期再參選。
有一個爭拗,是總統擔任兩屆總統任期后,可否競選副總統?根據《憲法第第22修正案》:“任何在憲法上不符合總統資格的人也不能擔任美國副總統。”
就此看來,這應該是不可以的。不過,這爭拗已存在很久,雖然我看來看去看不明白理據何在,但既然參與爭論者都是有識之士,至少也應有一定的根據吧。
理論上,如果特朗普可以競選副總統,只要總統辭職或死掉,他便可以繼任。不過,我很懷疑總統究竟會不會辭職。不過,也不排除只要特朗普當上了副總統,不管總統是誰,都不過是影武者,特朗普將成為比當年小布什的副總統切尼的權力更大的“第一副總統”。
特朗普要當下去的另一條途徑,是修改憲法:修正案在生效之前,須經國會參眾兩院的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或是由三分之二的州會議的要求,而后提呈給各州,并經過四分之三州議會的批準。后者的難度更高,從來沒有試過,更遑論成功了。
凡事都有可能。只要能得到民心,立下不世功績,別說是修改憲法,就是要當皇帝,也可成功。問題只在于,他究竟有沒本事,做出美國人從來沒試過的“讓美國再次偉大起來”?
還有一個可能性,就是他當國務卿,或是參眾兩院的議長,只要威望夠大,高蓋主,也可以“挾天子以令諸侯”。話說回來,議長太多瑣事雜務,要想參與大政,還是國務卿比較適合,皆因國務卿的大小瑣事可交由副國務卿去處理。
美國國務卿的英文雖然是“Secretary of State”,但正如前言,美國開國時的聯邦政府的主要事務是軍事外交,這職位的法律權限就是外交,正如他所領導的國務院,本質就是外交部。這位子和財政部長、國防部長、司法部長并行而地位稍高,換言之,并不像中國的總理,可財政外交一把抓。
不過,只要有腦子,自然有辦法,例如說,關稅是外交事務,甚至貨幣、債券,因牽涉到大量外國投資,也可算是外交事務。
暫時看來,他的改革雖然有點焦頭爛額,但至少足夠志向遠大﹕你精心研究賽馬,投注1萬元,在獨贏位置,你很聰明,贏面很高,但你不可能贏到100萬元。有一個笨人,什么也不懂,亂買,但用這1,000元來買六環彩,但由于彩池大,他有可能贏到100萬元。
要連任第三屆,是大彩池,特朗普必須“做大世界”,才有可能“中jackpot”不管成功機會有多微,始終有一絲一毫的可能性。但如果他只是規規矩矩,正正常常的,像拜登一般,當一個“太平總統”,那么不管是循副總統途徑,或是修改憲法,都不可能重新踏上政治舞臺,只可像克林頓、奧巴馬般,退居后臺,指點江山。
至于特朗普的另一障礙,是其年紀﹕到了2028年,他是82歲。以現今的醫學和人類的健康,這年紀也不算老,問題不在能力,而在于人民究竟會不會“相信”。只要能“make believe”,102歲也可執政,問題始終是:他有沒有這能力令到人民“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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