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到一位網友的留言:太奇怪了,咱這個14億人口的大國,竟然連狗患都管不住!
說實話,很多人都有這個感受。現如今,治理養狗亂象的難度,就給國足進世界杯一樣。
年年都發生狗咬人的事件,小區里遛狗不清理狗便的養狗人更多。
一方面,很多愛狗人士把寵物狗視為家人一樣,容不得別人說半點不好,動不動就拿“愛心”來綁架公眾。
可另一方面,遛狗不栓繩,嚇到路人還要無理爭三分,任由寵物狗到處隨地大小便的現象越來越嚴重。
甚至于,還有人把寵物狗帶進公共餐廳,讓狗使用公共餐具進食。
更為嚴重的是,狗傷人的事件屢禁不止,無辜的路人為此遭受到身體和心理的雙重傷害。
到了追究責任的時候,不是裝消失,就是找各種理由狡辯,這就是很多狗主人的做事風格。
此前,杭州出臺號稱“史上最嚴養狗令”,就曾在網上此發激烈的爭論。
對于養狗的人來說,不讓隨意遛狗好像侵犯了寵物狗的“狗身自由”,這讓他們很難接受。
有人留言,難道人類忘了導盲犬、搜救犬做出的貢獻了嗎?
說實話,說出這種話的純屬是在抬杠。
人類尚且沒有絕對的自由,寵物狗還想搞特殊化?
貢獻歸貢獻,不代表它們就能凌駕于人類之上,任何時候,人的安全都是第一位的。
近日,河南鄭州也對養狗亂象出手了。
4月15日,鄭州市城市管理局發布《鄭州市城市管理局關于加強犬只管理和規范養犬行為的通告》。
通告中稱,鄭州市決定于2025年4月15日至5月15日開展加強犬只管理和規范養犬行為綜合治理。
筆者看了一個文件的內容,不可謂不嚴格,如果這些規定能夠常態化,對于當下狗患的治理無疑是一個好消息。
通知從七個方面,詳細對于市民養狗進行了約束。
1、養狗必須辦理《養犬登記證》。
就這一條,對于狗主人來說,就是一個很大的約束。
以前,沒有栓繩的寵物狗咬傷人,狗主人怕擔責任玩消失,可一旦有了證,就能第一時間溯源,再也不會出現傷者索賠無門的情況。
鄭州也規定,最晚截止日期是4月30日,過后還沒有辦證的飼養人,將會被處罰。
2、市區范圍內,禁止飼養《河南省物業管理區域內禁養犬只名錄》規定的犬只,禁止在公共區域內養犬。
比如藏獒、牛頭梗、秋田犬、德國牧羊犬、比特犬、杜賓犬、阿富汗獵犬等烈性犬是絕對禁養的。
圣伯納犬、大白熊犬、阿拉斯加雪橇犬、伯恩山犬、古代牧羊犬等大型犬也不能養。
此外,體高超過55厘米的犬只也不行。
當然,上述禁養的犬只中,屬于工作犬、導盲犬、助殘犬等特殊用途的除外。
其實這條規定很好理解,這些烈性犬和大型犬,往往個頭大、攻擊性強,即便外出栓繩,一旦發狂,狗主人也很難控制住。
3、外出遛狗必須栓繩。
不僅要求栓繩,通知里還規定必須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牽引,小孩子遛狗也是不行的。
其中有一條很值得全國推廣,那就是要求“為犬只佩戴嘴套。”
很多地方都規定的遛狗栓繩,但強制戴嘴套的還真不多,而這恰恰是保護路人免受犬只攻擊的有效手段。
有些養狗人士覺得,狗戴了嘴套會不舒服,覺得讓寵物狗受了委屈。
那只能說,養犬有今天的嚴格限制,都是一些不自覺的養狗人士自己作出來的結果。
一起起路人被咬傷的慘劇之下,還要考慮寵物的“舒服”,這本身就是一種荒謬。
此外,通知里也提到,外出遛犬時隨身備好清潔工具和塑料袋,及時清理犬只排泄的糞便。
而這一點,我敢說,有百分之八九十的養狗人都做不到。
通知里說,禁止犬只在生活小區、公園、廣場、道路及綠化帶等地排泄糞便。
《鄭州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第十八條里也早就有規定:不得讓犬只在庭院、樓道大小便;
有人也許會說,這也不讓那也不讓,寵物想排便怎么辦?
很簡單,既然想到室外遛狗,那就請帶好清潔裝備,別總是干凈了自己卻去惡心別人。
鏟屎官這個詞,可不是說說而已。
4、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禁止攜帶犬只進入。
這些地方包括公交、地鐵、電車、營運客船、出租汽車等交通工具,以及火車站、地鐵站、汽車站、機場、廣場、運動場館、博物館、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科技館、檔案館、城市展覽館、游園、商場、飯店、露天餐飲夜市、影劇院、歌舞廳、浴池、商業街區、公園廣場、游樂場等公共場所;
并且,機關、幼兒園、學校、醫院(不含動物醫院)等單位也是絕對禁入的地方。
這些禁止區無疑都是人流量比較大、人群集中,一旦寵物狗失去控制,很容易傷害到更多的人。
5、文明養犬。
通知里提到,養犬要遵守社會公德,遇到老人、殘疾人、小孩、孕婦等特殊人群要自覺避讓;
遛狗不能干涉到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防止犬只擾民的現象發生。
有些狗大半夜嗷嗷叫個不停,有些帶出去看到陌生人就呲牙咧嘴的叫喚,關鍵很多狗主不但不及時制止,還為狗狗有“警惕性”覺得自豪。
第六條規定了狗主人要定期為犬只注射相關疫苗和體檢,狗傷人或者損壞公物,要積極賠償。
第七條規定,對于禁養犬和流浪犬將進行捕捉,外出遛狗不栓繩的,最高罰500元,情節嚴重的,沒收其犬只,注銷養犬證。
第八條里對于遺棄寵物狗的行為,也規定了處罰的措施。
應該說,這些規定里面,有兩條很關鍵:
“遛狗時給狗栓繩和戴嘴套,禁止在人多的公共場所遛狗。”
加強對養犬的嚴格管理,不僅是對公眾的保護,對于養狗人來說,也是有利的。
只有養狗人都能養成遵守法規的習慣,犬只的活動空間才有可能變大。否則,下一步如果只限制在家里養,那也并不稀奇。
只能說,犬只有今天的“遭遇”,都是被那些無良的狗主人給坑的,整天把寵物狗當孩子一樣的“嬌慣”,早晚有后悔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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