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員工離職后遭遇前單位誹謗怎么辦(主題)
北京市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案例(副題)
法治日報記者 徐偉倫 整理
我從單位離職后,單位向全體員工群發電子郵件,并在工作微信群中發布誹謗我的不良信息,對我造成了人格上的侮辱。之后,相關信息在公共網絡進一步傳播,還有微博“大V”進行了轉發、傳播,對我個人信譽和名譽造成了很大的不良影響。對于這樣的情況,我想咨詢下,接下來該怎么辦,可否向法院提起訴訟?
咨詢人:北京市市民李女士
近年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因工作問題衍生出的名譽權糾紛時有發生。近期接到李女士的咨詢電話后,我詳細詢問了李女士與原單位間的矛盾,以及電子郵件、微信群中的相關信息。了解事件經過后,我明確告知李女士,前單位通過網絡渠道向眾多人員發送不良信息,不符合網絡信息內容合法要求,擾亂了正常網絡傳播秩序,她可以向網信部門投訴,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對于李女士關注的起訴地、注意事項等問題,我向其詳細講解了民法典、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提示其案由應為侵犯名譽權,并指導其收集相關證據等。
關于起訴地的問題,我向其解釋稱,根據相關法律,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信息網絡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所在地。因此,綜合案情后,我建議李女士到前單位所在地進行起訴。
關于時效問題,我向李女士解釋稱,雖然單位發布不良信息的行為已過去較長時間,但是對其影響一直持續到現在,依然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并且,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時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對于李女士提出的其他問題,我也逐一進行了解答,并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議。
解答人: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12348熱線值班律師劉丹
辦理結果
熱線值班律師專業、清晰的解答,讓李女士明確了接下來的維權方向和路徑。不久后,李女士再次來電表示了感謝。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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