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路、堵門、斷電、停水……江蘇一家公司向記者,2024年10月以來,他們在南京市浦口區永寧街道張圩社區蒿子圩經營的農文旅項目屢遭當地街道和社區的阻撓,導致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舉步維艱,近2000萬元的投資難以收回。
4月10日,記者到南京市浦口區實地調查。
【遭遇】項目被集裝箱堵門 求助人:“社區網格員”24小時看守
江蘇楠寧溪地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楠寧公司”)蒿子圩華東南山棲地農文旅綜合運營項目(以下簡稱“項目”)位于南京市浦口區永寧街道張圩社區張圩路上,一到現場,記者就看到兩個破舊的集裝箱一左一右堵在項目大門前,原本寬敞的大門只剩下兩米來寬的狹窄通道,勉強可以通行小型汽車。
“3月27日,永寧街道張圩社區來了很多人,身著城管制服,強行把兩個集裝箱堵在大門口,不許我們的人員進出。”楠寧公司項目現場負責人郭杰說。
“這之后,城管人員撤走,但是堵在大門口的集裝箱卻留了下來,街道和社區安排了人在我們公司門口把守,外來的車輛都要由他們登記后才能放行。”郭杰說。
在項目部大門口,記者看到了幾位村民打扮的人在值守,郭杰說,這些人之前承認自己是社區的網格員,他們一天24小時輪班在這里值守,“三班倒,每個班3個人,在集裝箱上還裝了4個監控攝像頭。”
郭杰說,像這種圍堵大門,阻撓他們正常經營的事情,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了。從去年10月份開始,“包含封堵圩區進水閘、設卡圍堵進入圩區道路等各種阻撓經營活動多達30余次。”
“目的就是想把我們逼走。”楠寧公司經理余青認為。
【叫停】2023年社區招來千萬投資項目 次年社區卻要求“停止推進”
“公司于2023年6月拍下了《張圩社區蒿子圩片區2901.36畝水面、土地和房屋出租》項目,發包公告明確該項目用于水產養殖等農文旅活動。”郭杰邊說邊打開江蘇省農村產權交易信息服務平臺,平臺上顯示,該項目租期10年,租金底價120萬元/年,每三年遞增10%,租金總價1351.32萬元,租金一年一付,另需年利潤分成10%,每年保底分成不得低于20萬元。企業需圍繞精品漁業項目,重點打造水產養殖、精品垂釣賽事、路亞等綜合農文旅項目。但不允許改變資源資產現狀,不允許私搭私建,不允許另作他用。發包方是永寧街道張圩社區股份經濟合作社。
“當時我們以1470多萬、溢價8.8%拿下這個項目。”余青說,中標當年,企業就投入712萬用來支付租金、購買魚苗、搭建釣臺、租賃機械以及發放員工工資等,還對圩區塘口進行清理、生活生產設施修復,并按照社區要求種植大豆、油菜花等農作物。2024年9月,公司又追加投入1000多萬元,重點發展農文旅和漁業養殖,包括給1700畝螃塘買蟹苗等。
經過一年多的努力,到2024年10月,原本遍地雜草的蘆葦蕩變成了整齊的魚塘,釣魚大賽等文旅項目也正在開展。然而就在此時,公司卻收到張圩社區通知要求“項目停止,只能保持現狀,不能做任何改造和項目推進。”
【困惑】2018年區規劃“禁養” 2020年市規劃“限制養殖”
“2024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永寧街道農業服務中心的告知書,稱蒿子圩屬于浦口區規劃設定的禁養區,禁止用于水產養殖。”郭杰說,告知書稱,根據浦口區【關于印發《南京市浦口區養殖水域灘涂規劃(2018-2030)》的通知】(浦政發〔2018〕291號)的文件相關要求,劃分禁養的區域,禁止開展水產精養殖。建議停止一切有關池塘精養的相關工程建設,否則后期造成的投資損失由公司自行承擔。
記者查閱相關文件后發現,在這份浦口區的《規劃》發布兩年后,2020年4月14日,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南京市養殖水域灘涂規劃(2019—2035年)》,明確表示,位于生態二級管控區內的部分池塘,包括浦口區復興圩、蒿子圩、張圩、邵興圩內養殖池塘471.18公頃,劃定為限制養殖區。
“既然是禁養區,為何社區還要對外發包招租?而且發包時也標明企業需圍繞精品漁業項目。”余青說,當年是以區政府的名義逐級公開下發的規劃,永寧街道和張圩社區應該知曉。
“一個是浦口區2018年下發的規劃‘禁養’,一個是南京市2020年的規劃‘限制養殖’,‘禁養’和‘限制養殖’是不一樣的,應該以哪個為準?難道不該以南京市2020年的規劃為準嗎?”余青更困惑了。
“他們這不是明顯的欺詐行為嗎?”郭杰說,他們是相信政府才競拍下這個項目,“企業以后還敢相信誰?”郭杰說,在他們投資建設期間,公司還辦理了家庭農場等手續,明確會投資各種養殖設備,用于精品養殖。“當地社區和街道農業服務中心均認可,并且給予蓋章報備。”郭杰說,在清理施工期間,永寧街道和張圩社區還派出工作人員,對他們的施工進行監督。
【起訴】社區單方面要求終止合同 公司需支付違約金?
楠寧公司與張圩社區簽訂的項目合同表明,期限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33年6月30日止,具體分為兩個階段,第一時間階段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0日止,第二時間階段自2025年8月31日至2033年6月30日。
2024年11月27日,張圩社區發來一份通知書,告知公司2025年8月30日試合作考察期結束后雙方不再合作。
2024年12月,張圩社區一紙訴狀將公司告上法庭,請求法院確認雙方于2025年1月26日解除合同的行為合法有效。并請求判決被告立即停止在租賃土地上的施工行為,將所承租的全部資產返還原告并撤場,并支付剩余租金248705.33元及違約金20萬元。
面對規劃的變更、張圩社區的突然翻臉,楠寧公司一時陷入了困境。相關部門的一系列舉動無疑給他們的投資計劃帶來了重大打擊。
最終,法院將如何判決,楠寧公司能否挽回損失,記者將持續跟進。
來源:大象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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