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孫玉良
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二審維持原判引發輿論持續震蕩,案件交織著法律、倫理與婚戀觀的復雜博弈。就我所了解的情況看,律師站在法律的角度分析問題,支持女方的多,認為支持男方的網民多為法盲;而網民則大多從情理角度看問題,支持男方上訴的多,質問這樣下去哪個男子還敢結婚。從刑事判決到彩禮糾紛,再到社會對婚姻本質的反思,這場風波不僅是一起司法案件,更是一面照見傳統婚戀觀念與現代法治沖突的鏡子。案件背后,折射出缺乏感情基礎的婚姻如何成為傷害雙方的“雙刃劍”。
簡單回顧一下案情經過:該案件發生于2023年5月2日,席某某與女方通過婚介所相識并訂婚,雙方約定彩禮18.8萬元及婚房加名條款。本來是一樁好事,沒想到卻反目成仇。是日兩人在婚房內發生性關系,女方報警稱遭到了席某某的強奸。法院審理認定,席某某違背女方意志,采用暴力拖拽等方式強行發生關系,構成強奸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男方不服上訴,但二審仍維持原判。
從法律的角度說,別說兩人僅是“訂婚”了,就是結婚了違背婦女意愿發生性關系也屬于違法,叫什么“婚內強奸”。所以站在法律的角度看,只要女方稱違背了她的意愿,男方一般是有苦難言的。而傳統觀念普遍認為,婚姻即默認“性同意”。所以在這一點上我們必須普普法,傳統觀念與現行法律是有矛盾的。中國的法律明確規定婚姻或婚約關系均不構成性行為的豁免理由。只要是違背女性意愿,合法的性行為就不成立,就是強奸。所以男方想與女方發生性行為,必須征得女方同意,這也就意味著男女雙方必須有感情基礎,使性行為成為水到渠成的事。
但現代婚姻顯然普遍缺乏愛情基礎,有些人甚至根本不相信愛情。男女雙方的婚姻,更像是一場交易,男方挑女方的顏值、身材、學歷等等,女方挑男方的更多為財富,集中在房子、車子、收入、彩禮等等。如果男方為財富上的所謂“成功人士”,追他的美女可以排出一列火車,比如王思聰之流,不就是這樣嗎?還有那個被曝光養了100多個情婦的貪官賴小民,居然把所有的美情婦養在一座樓上,令人大跌眼鏡。我沒看到這些被包養的美女們,有哪一個站出來告發她們的“金主”們“婚內強奸”或“包養強奸”。
對于普通人而言,部分男人將婚約附加的婚配條件如房子、車子、彩禮視為“性同意擔保”,將女性身體物化為交易籌碼。但他們可能忘了一件事,婚姻的本質應是情感聯結而非財產交換,娶妻過門畢竟不是逛商場購物。婚介所主導的“速配”模式,以及房產加名等條款,反映出婚姻被異化為利益博弈的工具,感情基礎被嚴重忽視,才產生了諸如大同“訂婚強奸案”這樣的咄咄怪事。可以說沒有愛情的婚配,是“傷害的根源 ”。不要說只有女方受到了傷害,男方同樣受到了傷害。席某某不但付出了彩禮的代價,還要承擔坐牢的風險。席某某與女方僅交往三個月便倉促訂婚,缺乏深入了解與情感積累,才是問題的根源。這種以物質條件為主導的婚姻模式,早已埋下了悲劇的種子。
大同“訂婚強奸案”的結果,目前來看是一個“雙輸”的結局,男方“賠了夫人又折兵”,叫冤連天;女方則承受“騙婚”的污名不敢露面,這再一次驗證了一條真理,婚姻應以情感為基石,否則寧可不婚。必須打破物質化婚姻的桎梏,真正的婚姻應建立在情感共鳴與共同成長之上。因為一樁樁婚姻悲劇已經反復驗證,婚姻若淪為財產與利益的交易,終將滋生矛盾。對于男人而言,除非你很有錢或很有權,而女方又恰巧是一位“拜金女”,心甘情愿匍匐在金錢與權勢的腳下。
大同“訂婚強奸案”不僅是一堂法治公開課,更是一次對婚姻本質的深刻拷問。這樁案件讓我們認識到:沒有愛情的婚姻,如同無根之木,終將在利益糾葛中枯萎。唯有以情感為紐帶,以法律為底線,才能避免類似的悲劇重演。婚姻不是人生的必選項,但若選擇它,請以愛之名。如果此生尋找不到你的真愛,做“單身貴族”未嘗不是明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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