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30日,大同市陽高縣,男主與女主通過婚介機構確立戀愛關系??陬^約定彩禮為18.8萬元。
女主1999年生人,畢業于當地某職業技術學校,沒有固定工作。上有三個未婚哥哥。
男主比女主大三歲,在縣城某小區14樓,40萬買有90平米婚房一套,室內裝修也算縣城風。與這個案子,與陽高,都很配。
2023年5月1日,雙方舉辦訂婚儀式,男主交付彩禮10萬元及7.2克金戒指一枚,并書面承諾婚后一年在房產證上添加女主名字。
2023年5月2日中午女方回請男主,飯后男主女主返回婚房休息。這張電梯內錄像截圖,是不是男主女主?請男方母親確認一下。如果為真,雙方很親昵呢是不?我咋就想起了強東劉的強奸案呢?太陽底下,確實沒有新鮮事。
17時許,發生所謂的強奸案。
晚上男主開車送女主回家。途中,女主母親給女主電話,女主稱自己遭遇強暴。女主母親在院門外等候二人,并讓男主開車到偏僻處商談善后事宜。
所謂善后就是提前落實訂婚承諾,五一假期一結束,就領取結婚證,并在房產證上添加女主名字。
男主承諾回家與父母商量,節后立即辦理。
當晚女主母親分別電話男主母親和男主,詢問商量情況。與男主通話時,女主母親錄音,男主在電話中對她的強暴反問回了一個恩。
女主母親5月2日22時52分撥打110電話報警,稱女主被男主強奸。警方介入。
2023年5月3日女主大哥去男主家中協商。當晚女主大哥與男主通話,要求男主于次日早晨針對承諾事項予以確認,同時表達,為避免給男主家庭增加負擔,之前商定的其余彩禮可暫不予給付。男主表示力爭次日早上答復。
5月4日男主母親在縣公安局當民警面寫了保證書,承諾給女主加名。5月5號男方拿來房本,女方說晚了,不珍惜她。下午4時,女家到公安機關控告男主強奸。
陽高縣公安局5月5日立案偵查,刑拘男主。警方多次取樣送檢,5月8日受理DNA鑒定,5月9日未等鑒定結果即報請批捕,陽高縣檢察院于5月15日批準逮捕。5月19日鑒定書出具。女主處女膜完整,內褲及陰處未檢測出男主精斑。只有婚房床單上,測出雙方混合DNA。
2023年6月27日陽高縣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犯強奸罪,向陽高縣法院提起公訴。
2023年12月25日陽高縣法院一審以強奸罪判處男主有期徒刑三年,男方當庭上訴。
2024年1月31日女方將10萬彩禮及兩枚戒指(一枚鉆戒一枚金戒指)退還至婚介機構,男方拒絕領取。
2025年3月21日大同中院委托陽高縣社區矯正管理局對男主進行社會調查,擬考慮緩刑。
2025年3月25日案件二審在大同中院開庭,未當庭宣判。兩次庭審,女方均未出庭。
2024年3月28日陽高縣法院一審駁回男主及其母親關于返還彩禮的訴訟請求,說女方已退還彩禮。
2025年4月2日男主母親向大同市檢察院提交控訴材料,指控陽高縣公安、檢察院12名辦案人員在批捕過程中未等待DNA鑒定結果,涉嫌玩忽職守。
2025年4月16日大同中院二審宣判,刑事部分維持一審強奸罪,認定男主強奸罪成立,但因主動投案和戀愛關系從輕量刑三年。自2023年5月5日羈押開始計算刑期,則刑滿釋放日期應為2026年5月4日。熬到明年這個時候,你就完成任務了。
民事彩禮糾紛也維持原判,駁回男方訴訟請求,法院通知男方領取退還彩禮,未果。
男主的娘依然不服,表示要申訴。
二審審判長4月16的解釋中,說,男方母親因泄露女方姓名、照片等隱私信息被警方依法進行訓誡。
但社交平臺上,男方母親依然在泄。我現在能看到的是,這個母親說,兩個人都是自己脫光光的……
不知道這個母親,后面還會遭遇什么。
加油啊。
英勇的母親。
看照片,這個母親長得干凈整齊。給人印象挺好。
有一點我很奇怪,現在真的是母系社會了么?
你看看,不管男方家,還是女方家,全是母親在作戰。
父兄們,一言不發。不拋一面。
女主的大哥雖然也沖上過一線,但真正的掌控者,都是母親。
古有花木蘭替父從軍,現有花木蘭替女認暴——不,是替兒伸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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