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決結果出來了,和認罪認罰后的量刑建議一模一樣,10個月有期徒刑,不出意外,法院不同意適用緩刑。我和檢察院溝通的時候,檢察院也沒有反對適用緩刑。
【許昌長葛資深刑事律師陳曉峰:15188506266】
我把一審結果告訴當事人的時候,我告訴他,上訴是你的法定權利。他看了看我,說,上訴?我不敢。
這是我最近辦理的一個刑事案件,當事人在審查起訴階段簽了認族認罰,后來又有了一些后悔,但是他也不敢當面撤回認罪認罰,同時呢,他還想通過律師努力,在認罪認罰的基礎上,爭取更輕一些的量刑,比如緩刑。
在我國,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法院的采納率接近98%,也就是說,如果沒有其他特別的情況,法院一般會照單全收。最近看新聞,說國內某個法院的認罪認罰的采納率為100%,這樣看來,已經形成了一個:你好、我好、大家都好,這樣一個貌似和諧穩定的生態系統。
在我看來,認罪認罰包括兩個方面,即認罪和認罰,如果任何一個方面有異議,就不能簽認罪認罰具結書。我們對犯罪事實有異議,對指控罪名有異議,或者我們對犯罪事實和罪名都沒有異議,但是我們對量刑建議不滿,都可以提出來。審查起訴階段有一個協商控辯的過程,這個時候,我們就可以充分表達我們的意見。
如果對案情把握不準的話,最要找專業的刑事律師咨詢一下。檢察院給出的量刑建議是否適當,指控的罪名是否準確,犯罪事實是否存在沒有查清的地方。協商控辯這個階段非常重要,它大概率決定了后面案件的走向。
之前我辦理的另一起案件,在協商控辯的時候,當事人和律師一致的意見是,認罪但不認罰,如果不修改量刑建議,就不簽認罪認罰具結書。檢察官沒有采納律師的建議,最終當事人也沒有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那個案子,檢察官口頭建議量刑三年以上,最終法院判決兩年有期徒刑,并適用緩刑,判決下來的當天,當事人就從看守所里面走了出來。當時我們憑著內心的確信,篤信法院會判決緩刑,如果沒有判決緩刑,我們收到判決后就會立即上訴。
這個案子,我的當事人沒有簽署認罪認罰,所以一審判決后再上訴,完全沒有后顧之憂,是真真正正的,放心大膽地行使上訴權,因為法律有規定,上訴不加刑。假如已經簽署了認罪認罰,一審判決后不服的,當然也可以上訴,法律同樣規定的是上訴不加刑。但是,我就想問一問,你敢不敢上訴?倘若你上訴了,檢察院會抗訴,抗訴的結果,不受“上訴不加刑”的限制,也就是說,上訴后,有可能二審會判得更重。你有這個權利,但是實際上,你無法行使這個權利。
這里的一個關鍵節點,就是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假如沒有這個制度,假如檢察院沒有量刑建議權,也許結果就不會是這樣了。審判權是獨立的,未經審判,任何人都是無罪的。依法治國,任重道遠,我們倡導更加透明、更加公平、更加合理的法治大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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