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中國,赦免制度一直是個備受爭議的話題。
就拿漢朝來說,赦免活動頻繁得很,這背后到底是好是壞呢?今天咱們就一起來嘮嘮漢朝的赦免制度,看看它在歷史上到底扮演了怎樣的角色。
漢朝赦免制度的思想根源
漢朝是個很關鍵的朝代,好多封建制度和文化思想都是在這個時候形成的,赦免制度也不例外,在漢朝走向了制度化和經常化。
這背后,儒家思想起了大作用。
陰陽思想本來是先秦時期樸素的自然觀,到了漢朝,董仲舒把它引入儒學,搞出了“天人感應”的神學理論。
在那個時候,大家都覺得天是老大,能主宰一切,還能通過自然界的災異和祥瑞來表達對人的態度。
要是君主治理國家順了天道,天就會降祥瑞,像鳳凰、麒麟這些。
君主一高興,為了報答天恩,就會下詔赦免。
漢武帝和漢宣帝的時候,因為祥瑞赦免的情況可不少。
反過來,要是君主干得不好,濫用刑罰、驕奢淫逸啥的,天就會降災異,像日食、地震這些。
漢朝的統治者就覺得這是刑獄方面出了問題,得趕緊下詔罪己,施行赦免來消除災異。
西漢后期和東漢時期,因為災異而赦免的情況特別多。
董仲舒提出“德主刑輔”的理論,用陰陽五行來解釋德和刑的關系,覺得德教才是治國的主要手段,刑罰只能當輔助。
可漢朝法律繼承了秦朝的,相當嚴酷,老百姓一不小心就可能犯法。
為了宣揚仁政,漢朝的皇帝就經常發布赦令,讓罪犯能改過自新,自己也能落個仁君的好名聲。
這么做,也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法律的嚴苛,給冷酷的法律世界添了點溫情。
民本思想早在春秋戰國就形成了,到了漢朝又有了新發展。
漢朝的思想家們都強調民是國家的根本,君主得重視百姓。
漢朝的皇帝們在加強集權的同時,也沒忘了民本思想,經常下詔罪己,頒布惠民政策,赦免就是其中之一。
好多赦令里都有“與民更始”這樣的話,就是想讓老百姓重新開始。
而且,漢朝大赦的時間也很有講究,大多集中在春夏兩季,因為這時候萬物生長,大赦能讓囚徒回歸農業生產,助農又惠民。
有些大赦雖然沒說理由,但看時間也能猜到是為了這個。
儒家倫理法思想講究法律和倫理道德不分家,用倫理關系來解析法律關系。
在漢朝,這體現在赦免制度的各個方面。
比如說“情”,《春秋》決獄的“原心定罪”原則,就考慮了人情。
要是一個人出發點是好的,就算違反了法律,也可能被赦免。
再說說“理”,家族觀念對赦免影響很大。
代刑能獲得赦免,親屬之間包庇罪犯可以減輕或免除刑事責任,復仇在一定情況下也不被法律懲罰,這些都是家庭倫理在赦免制度里的體現。
還有“法”,赦免制度體現了法里“賞”的一面,皇帝通過赦免來展示自己的仁德。
漢朝赦免制度的爭議之聲
在漢朝,關于赦免到底好不好,大家吵得不可開交。
這場爭論,從春秋戰國就開始了,到漢朝不但沒停,還越來越激烈。
匡衡、王符、崔寔這些人,都是反對赦免的代表。
匡衡覺得赦免本來是為了讓罪犯改過自新,可實際上大赦之后,犯罪的人根本沒減少,法律的權威反而被破壞了,君主的仁政也沒達到目的。
王符對赦免的弊端分析得特別全面。
他說赦免會助長惡人的氣焰,讓善良的人遭殃。
那些做壞事的人因為赦免不用受罰,老百姓心里的怨氣就沒處撒。
而且,赦免還會讓人產生僥幸心理,覺得犯了罪也沒事,結果就導致犯罪的人越來越多。
他還認為頻繁赦免是君主不重視法令的表現,會讓國家法令廢弛。
崔寔也反對頻繁赦免,他覺得這不但不能制止犯罪,反而會讓犯罪增加。
他主張要么就頒行一次極大的赦令,然后告訴百姓以后再也不赦了,讓大家不敢輕易犯罪;要么就至少間隔十年以上再赦免一次。
雖然漢朝史籍里支持赦免的言論不多,但從赦免活動頻繁實施就能看出,很多君主和儒家思想家、政治家是支持赦免的。
他們覺得赦免能緩解刑罰的嚴酷,彌補法律的不足,緩和社會矛盾,調整統治政策。
赦免符合儒家的仁政思想,能讓民心歸附,社會穩定,所以得到了很多人的認可。
還有一些人持折衷觀點,像漢末的荀悅。
他認為赦免是治理國家的一種權宜手段,不能當成常規制度。
統治者應該根據時勢和社會現實來決定是否赦免,這樣才能發揮赦免的積極作用,避免消極影響。
這種觀點對后世影響很大,唐朝的韓愈、白居易,明朝的邱濬,還有沈家本都認可這種說法。
辯證看待漢朝赦免制度
在我看來,漢朝的赦免制度不能簡單地說好不好,得辯證地看。
從積極方面來說,赦免制度確實有不少好處。
它能緩解刑罰的嚴酷,讓那些犯了小錯的人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在當時法律嚴苛的情況下,赦免給了很多人重新開始的希望,也在一定程度上緩和了社會矛盾。
而且,赦免還能體現君主的仁政,讓老百姓對君主感恩戴德,有利于維護統治。
從思想層面來說,它和儒家的民本、仁政思想相契合,符合當時的社會主流價值觀。
不過,赦免制度也有弊端。
頻繁赦免破壞了法律的威嚴,讓法律的權威性大打折扣。
有些人犯了罪,就等著赦免,根本不把法律當回事,這就助長了犯罪者的僥幸心理。
而且,赦免是皇帝的特權,這種特權凌駕于司法制度之上,可能會導致司法不公。
但總體來看,赦免制度對漢朝社會的影響還是利大于弊的。
盡管反對的聲音很強烈,漢朝統治者還是頻繁頒布赦令,這說明赦免制度在當時的社會有它存在的必要。
而且,赦免制度此后還存在了幾千年,不斷發展完善,這也證明了它有一定的合理性。
漢朝的赦免制度是當時社會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
它反映了古代中國在治理國家過程中,對法律、道德、人情等方面的思考和權衡。
雖然它存在爭議,但不可否認的是,它在漢朝的歷史上留下了深刻的印記,也為后世研究古代法律制度和社會治理提供了寶貴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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