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戶籍居民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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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省發布《吉林省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認定辦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被認定為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的,在有效期內按照規定可獲得相應的社會救助或者幫扶。
什么是剛性支出困難家庭?
《認定辦法》適用的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有別于低保家庭、特困人員等傳統的社會救助對象,其家庭成員一般擁有一定收入,但因在醫療、教育、殘疾康復等方面的剛性支出較大,導致其家庭基本生活存在實際困難。
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申請條件
《認定辦法》要求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需同時兼顧收入和支出情況。
在收入方面,規定剛性支出困難家庭首先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當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非低保、低保邊緣家庭。
在支出方面,明確剛性支出困難家庭需符合“申請前十二個月家庭剛性支出總額占家庭總收入比例不低于60%”這一條件。
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程序
《認定辦法》明確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按照申請、受理、審核、認定等程序進行資格認定。實行“一次申請、分類認定”,對申請認定剛性支出困難家庭,同時開展低保、低保邊緣家庭、特困人員認定,實現群眾利益最大化。結合審核權限下放,增加縣級民政部門審核材料環節,強化縣級民政部門“事前”監督責任。
注意事項
《認定辦法》適用于吉林省戶籍居民申請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工作;將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納入常態化監測預警范圍;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的人口、收入、財產和支出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的家庭成員應主動報告;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資格有效期限為一年,自作出認定之日起計算。
做好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的認定工作,是健全完善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減緩“懸崖效應”,形成梯度救助格局的重要舉措和必然要求。2023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單位《關于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3〕39號),將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成員作為六類“低收入人口”中的一類。2024年10月,民政部印發《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辦法》,對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作出原則性規定。為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吉林省民政廳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辦法(試行)》,在履行征求基層意見、公眾意見、合法性審查等程序后印發實施。
來源 | 中國吉林網、吉林省人民政府網、掌上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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