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系山東瞬翔(聊城)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孫培水)
一、案情概要
2024年寒冬,一位來自農村的婦女(小學文化)向我們述說了自己在虛擬世界中結識了自稱"李文"的現役軍人,并遭遇了一場精心編織的雙重騙局。自稱現役軍人的"李文"用精心設計的"軍人身份+內部投資"雙重騙局,先誘騙當事人投入38.5萬元積蓄參與所謂"數據維護"項目,后又利用她的單純與信任,幫助其取款匯款,涉案總流水達100余萬元,她不僅失去了半生積蓄,更背負著"罪犯"的沉重枷鎖。內蒙古某市公安機關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審。
當事人面容憔悴、眼神迷茫,深陷人財兩空的痛苦與對未來的恐懼和焦慮中。案件已經審查起訴階段,辯護團隊孫培水、夏書領律師在提供心理疏導的同時,立即介入辯護,根據案件事實與法律規定,及時制定了全方位的辯護方案,迅速開啟了一場關乎法律與救贖的辯護征程。
一、精細化辯護策略與司法突破
(一)主觀故意之辯:破解“明知”認定難題
1. 證據反推
身份欺騙印證:根據聊天記錄中對方發送的偽造軍官證照片、部隊禁用微信的聊天記錄等細節強化可信度,證實犯罪嫌疑人精心營造的信任基礎,并基于“軍人身份”信任參與操作:
認知局限印證:根據當事人小學文化程度、務農、農村婦女等,佐證其缺乏識別新型網絡詐騙的能力。
當事人主動詢問“軍人為何有時間聊天”,反映合理懷疑過程;
利益矛盾印證:證據顯示當事人實際被騙38.5萬元,與掩飾隱瞞犯罪通常具有牟利性特征形成明顯矛盾。
2. 司法解釋適用
重點援引《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第十條,論證: 當事人僅按指令進行“機械式操作”,未對資金性質進行任何主動詢問或掩飾,未參與資金性質討論;
精準援引《“斷卡”行動會議紀要》第五條,論證“明知”需結合認知能力、接觸情況綜合判斷: 操作過程完全依托對方遠程指導,
符合《“斷卡”行動會議紀要》第五條第二款“確有證據證明系被欺騙協助轉賬”的除外情形。
(二)罪名界分之辯:主客觀相統一原則的司法實踐
本案成功突破的關鍵在于厘清兩罪本質區別:
1. 主觀方面
"法律不強人所難"。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要求行為人明確認識到資金系犯罪所得,而幫信罪只需概括性認知可能用于違法活動。本案中,當事人因陷入“曖昧+投資”雙重騙局,主觀上完全相信資金系“軍地合作項目”款項,缺乏違法性認識。
2. 客觀行為
前者通常表現為主動設計資金轉移路徑、頻繁變更交易方式等采取隱匿措施的掩飾行為;后者如同被牽線的木偶,多為被動接受指令的簡單操作,無任何技術處理,僅需概括性違法認知。證據顯示,當事人所有轉賬均直接使用本人賬戶,未采取任何隱匿措施,完全符合幫信罪的客觀表現。
3. 法律后果
兩罪法定刑相差懸殊(前者最高七年,后者最高三年),準確區分直接關系到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實現。檢察機關最終采納辯護人關于“被動參與+受騙情節”應定性幫信罪的意見。
(三)量刑協商突破:被害人情節的創造性適用
1. 最終認定當事人實際被騙38.5萬元,量化當事人38.5萬元損失與涉案金額的比例關系,證實其“實質被害人”地位。
2. 結合最高檢“少捕慎訴”刑事政策,提出“行為可罰性顯著降低”的階梯式量刑建議。
3. 結合最高檢《關于貫徹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意見》,提出:當事人系初犯、偶犯; 認罪認罰具結書簽署;
二、突破性成果
經辯護團隊孫培水、夏書領律師專業辯護幾次往返聊城內蒙兩地,遞交有深度的辯護意見,多次電話深入溝通,檢察機關最終:
1. 采納罪名變更意見,認定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2. 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3. 作出不起訴決定(×檢刑不起訴〔2024〕22號)。
三、典型意義與類案指引
1. 在實體法層面:構建“三位一體”審查標準 建立“明確知情→概括明知→受騙不知”的階梯式認定標準,避免客觀歸罪。
2. 引入“操作次數/金額占比/技術含量”等量化指標,通過行為參與度量化區分核心犯罪與邊緣幫助。
3. 將行為人是否同時作為被害人作為重要量刑參考,避免對受騙參與者的“二次傷害”,彰顯了法律“慈母般的眼神中,每個人就是整個國家"的司法溫度
4.當"愛情"與"暴利"同時降臨,往往就是陷阱張開的時刻。警示公眾警惕以“軍人婚戀““內部投資““軍民融合”為幌子的復合型詐騙。
"法律是一種不斷完善的實踐",刑事辯護是法律技藝與司法智慧的深度博弈,其成功往往取決于多重因素的完美契合——專業的辯護策略、精準的司法解讀,以及法律共同體對正義的共同追求。在罪與非罪的灰色地帶,我們始終秉持這樣的信念:司法的溫度不僅體現在法律條文的剛性適用,更彰顯于對個案正義的孜孜以求。
“法律不外乎人情”,每一份不起訴決定書,都是"少捕慎訴"現代司法理念的生動實踐,是法律理性與人本關懷的和諧統一,更是法治文明在具體個案中的璀璨綻放。這種司法智慧的光芒,既照亮了當事人的權利之路,也為法治進步標注了嶄新的刻度。
當當事人用她顫抖的雙手接過不起訴決定書時,感到無比激動和輕松。我們信步走出檢察院大門,此時,天邊正好有一群鴿子飛過,這讓我們想起法律最深刻的隱喻:正義應當像白鴿般純潔,像天空般寬廣。在法治的星空下,每個個案都是獨特的星辰,而律師的使命,就是讓那些被烏云遮蔽的星光,重新照亮當事人的歸途。(攝影:茌平新媒體 史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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