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正式施行,加速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聚焦破除地方保護與市場分割。在近期國際貿易摩擦加劇、關稅政策調整頻繁的背景下,市場成為當今世界最稀缺的資源。作為民生消費重點領域的校服產業,亟需積極適應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新要求,加強行業自律,共同迎接挑戰。
公平競爭審查落地 重塑校服市場格局
《實施辦法》共48條,在《條例》框架下,細化完善了公平競爭審查總體要求、部門職責、審查標準、審查機制、審查程序以及監督保障措施等。《實施辦法》將《條例》規定的限制或者變相限制市場準入和退出、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動、影響生產經營成本、影響生產經營行為等四個方面的審查標準細化為66項具體情形。《實施辦法》完善公平競爭審查舉報處理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抽查機制,對違反《條例》規定的行為,規定了督促整改、約談、書面提醒敦促、行政建議等處置措施,并與反壟斷法做好銜接,進一步強化責任追究,保障制度落地落實。
事實上,自2016年國務院印發《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以來,我國公平競爭政策體系加速構建。2021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強化反壟斷深入推進公平競爭政策實施的意見》,第一次形成我國公平競爭頂層設計政策框架;同年,國家反壟斷局正式成立,實現反壟斷統一執法,有力強化了監管權威,充實了反壟斷監管力量。2022年《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明確要求“清理廢除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2023年修訂的《反壟斷法》增設“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專章,2024年《公平競爭審查條例》正式施行,形成“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三級制度架構。目前,已形成以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2部法律為核心,2部行政法規、12部部門規章為主體,較為科學完備的公平競爭法律制度體系。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黨組書記、局長羅文指出,“著力破除各種形式的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規范政府不當市場干預行為,是強化市場競爭機制作用的有力舉措,也是暢通國內大循環、充分發揮我國超大規模市場優勢的必然要求。破除地方保護和行政性壟斷,有利于推動各地區正確處理局部和全局的關系,為經營主體健康發展創造更為公平的市場環境;有利于打破堵點障礙,推動商品要素資源在全國范圍內合理流動和高效聚集。”
教育領域作為重點民生行業,始終是政策關注的焦點。自2022年《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實施以來,校服行業已顯現結構性變革。根據2022年發布的《校服產業白皮書》,當前我國校服行業市場規模已超千億元。按照《實施辦法》要求,各地校服采購不得設定區域性技術壁壘,招標文件不得包含指定品牌、工藝專利等排他性條款,推動傳統“地方保護式”采購模式轉型。
校服壟斷暗藏隱患 深圳模式亟需破局
自2002年以來,深圳校服長期使用政府入圍零售模式。在這種模式中,政府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選定校服供應商后,校服供應商生產指定款式的校服,由家長自行通過指定的銷售網點、商場、線上商城購買。2014年以來,深圳市校服供應企業確定為21家,家長可以通過指定網點自行購買校服。這種模式實質構成反壟斷法禁止的“限定交易”,剝奪了其他市場主體公平參與競爭的權利。統一校服制度下,企業競爭焦點集中于政府關系維護而非產品創新。近十年深圳校服款式僅進行過兩次微調,面料科技含量、功能性設計等明顯滯后于長三角市場化地區。
2016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了四起行政壟斷案件,其中包括深圳市教育局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指出深圳市在2011年和2014年校服招標過程中對于招標價格的規定實質是引導投標企業達成并實施了固定價格的壟斷協議,限制了相關市場競爭。在關于深圳市教育局行政壟斷的通報之后,深圳市再未公布校服產品的指導價格。這并不意味著深圳校服的價格會根據市場情況有所調整,相反,自2014年以后,深圳市校服價格始終保持不變。這也為深圳校服質量安全埋下了隱患:據公開信息,2019年,深圳校服抽檢的不合格率高達36.25%;2020年,深圳校服抽檢的不合格率高達23.33%。
深圳校服問題出在了哪?不同學校的校服,或許本就不應該“一刀切”。實際上,進入21世紀以后,伴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推進和人們審美水平的提升,越來越多款式多樣的校服得以逐漸推廣,其中符合審美潮流的學院風、“輕中式”校服越來越受到家長和學校的歡迎。校方在選擇校服時,想要讓家長和學生對校服真正滿意,還需讓家長和學生自主選擇擁有資質的服裝生產企業,千萬不可擅自地為學生做主,采取不透明內定的策略毀了家長信任的口碑。
校服采購停滯 不履行合同也是不合規
校服是學生的“第二層皮膚”,它折射出一所學校的校園文化,體現著學生們的精神面貌。要警惕可能潛藏在校服采購過程中的腐敗陰霾,共同守護校園這片凈土。在各地開展的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問題往往是線索,采購流程不規范和地方保護是形式,背后本質就是廉潔問題。校服采購環節越是復雜,越容易藏污納垢。部分地區校服采購要求先向教育主管部門進行報備審批,然后才能進行采購。即便是家長提出的增補訂需求,也需經過“準購”審批。甚至部分地區,按照合同約定生產出來的貨品,需要先報備審批同意才能發貨。還有一些地區招標以“中小企業優先”“某大賽獲獎優先”“某某認證優先”的名義設定一系列歧視性條款。實質是自拉自唱,并無可信的數據支持和驗證,往往潛藏利益輸送,限制公平競爭,保護特定企業。
以石家莊為例,因各種原因處于停滯狀態。為了避免教育領域的反腐敗風險,簡單粗暴地選擇“一刀切”管理,實際上是一種矯枉過正的行為,就好比“倒掉洗澡水時連同孩子一起潑出去”,這種做法不利于校園文化的建設。家長們不得不花費額外的時間和精力,為孩子選購日常上學服裝。原本通過校服的規模效應,能為家長節省一定的費用,如今家長們可能需要花費更多的經濟支出,才能為孩子購置到合適的服裝。
更為嚴重的是,這種做法還可能觸犯了法律法規。不履行合同也是不合規的表現。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若學校無合法理由單方中止履行合同,可能構成違約,需承擔繼續履行、賠償損失等責任。因此,面對校服采購過程中的問題,我們不能因噎廢食,而應該積極尋求解決方案,既要保證采購過程的公開、透明和廉潔,又要確保學生的權益不受損害。
實際上,校服采購這件事原本可以很簡單,“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校服陽光采購其關鍵在于厘清教育部門、學校和家委會的職責、角色和定位,并確保各方各司其職。作為校服采購的主要監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轉變行政思維,在校服采購監管中發揮“指導”和“監督”職能,將校服采購決策權歸還給出資采購人,建立評審專家庫、監督采購流程,并建立誠信體系和“廉潔黑名單”“質量黑名單”制度;學校落實組織和管理職責,組織家長委員會、制定采購紀律、提出校服款式建議、組織供應商展示和票選,以及公示采購流程;家委會和家長應發揮主體地位,參與采購全流程、傳達信息、投票決策,讓校服采購流程成為學生一堂生動的全過程民主課。
隨著《實施辦法》的全面落地,校服產業將迎來破除行政壟斷、激活市場活力的重要機遇。當陽光穿透校服采購的每個環節,是教育公平在細微處的生動實踐;讓校服回歸育人本質,讓市場重煥競爭活力,更是新時代教育改革的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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