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北)文綜罰字〔2025〕3號
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案
當事人:北海市海城區XXX主題歌城(李XX)營業執照92450502MA5******F)
案件情況:2024年12月19日,北海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收到北海市檢察院移送過來的案件材料,其中《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23)桂0502刑初24號反映北海市海城區XXX主題歌城存在違規接納未成年人問題。2025年1月13日,支隊執法人員對判決書梳理發現,當事人北海市海城區XXX主題歌城涉嫌在2023年9月16日存在允許未成年人進入歌舞娛樂場所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2025年1月14日本機關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在2023年9月16日存在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
法律依據: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
處罰結果: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以下行政處罰:1.警告;2.罰款人民幣壹萬伍仟元(¥15000.00元)整。
處罰單位:北海市旅游文體局
處罰時間:2025年4月14日
營業性娛樂場所應自覺履行甄別消費者年齡的義務,必要時要求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切不可貪圖一時利益,觸碰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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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海市旅游文體局
法律顧問:廣西先導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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