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因交通事故受損,無法從事正常經營活動而產生的停運損失,誰來“買單”?近日,九原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依法審理了一起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案情回顧
2023年1月,張女士駕駛的小型轎車與網約車主王先生駕駛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雙方車輛均有不同程度損壞。
經交通管理部門認定,張女士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王先生不承擔責任。
此次事故導致王先生駕駛的網約車受損停運9天,根據網約車收入情況并參考同行業月均收入情況,王先生要求張女士賠付其停運損失共計2700元,張女士對此筆費用不予認可,拒絕賠償,故王先生訴至法院。
審理過程及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停運損失是指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王先生駕駛的車輛系經批準的合法營運車輛,其因事故導致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損失屬于合理停運損失,故王先生請求張女士賠償于法有據,應予支持。
法官說法
網約車的停運損失是否會得到法律支持,主要取決于幾個關鍵因素,包括車輛和駕駛員是否具備合法的運營資質,以及是否有證據表明停運損失的合理性。
合法性要求:
網約車駕駛員和車輛必須具備相關的法定證件,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和《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如果沒有這些法定證件,即屬于無證運營,其停運損失主張可能無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停運損失的合理性:
停運損失通常包括司機的薪酬損失和車輛租金支出等,這類損失屬于間接損失。嚴格來說,沒有營運資質的車輛不具備主張“停運損失”的資格。但如果能提供穩定接單記錄,證明其長期運營事實,法院也會酌情支持。建議大家依法合規運營,避免后續維權難。
賠償主體的確定:
通常情況下,停運損失的賠償責任應由實際侵權人承擔,比如事故責任方。如果屬于保險理賠范圍,保險公司也可能承擔這部分費用。
因此,網約車的停運損失只有在符合上述條件的情況下,才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建議網約車車主和駕駛員確保自身和車輛的合法運營資格,并在發生停運時,收集和保存好相關的證據材料,如維修記錄、收入證明等,以便在需要時證明停運損失的合理性。同時,購買充足的商業保險,以分擔潛在的經濟風險。
來源丨民事審判庭 張 瑞
編輯丨董 悅
審核丨劉 杰
復審丨逯瑞杰
終審丨王銳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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