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我未婚妻,那我們之間還需要談什么‘自愿’?”
這是我在網絡上刷到的一句話,是某位網友在討論“大同訂婚強奸案”時留言的。看到這句,我當時沉默了很久——因為這不僅僅是一個人的想法,而是社會中仍存在的一種危險的潛意識。
但很抱歉,法律從不為“情感”讓步。關系再親密,只要違背對方意愿,就是強奸。
這不是聳人聽聞,也不是道德苛責,這是一個再清晰不過的法律紅線。而這起案子,正是對這條紅線的殘酷考驗。
那一夜之后,兩條人生徹底分道揚鑣
先來還原下案件背景——
男方和女方是通過相親認識的,感情迅速升溫,在家人的見證下正式訂婚。彩禮、金首飾都已交付,按理說,距離婚禮只差一步。很多人會覺得,這是一段“有名有分”的準夫妻關系。
可就在一次外出,住在同一屋檐下的夜晚,男方未經對方明確同意,發生了性關系。女方報警,指控強奸。男方堅稱“這是感情發展自然的結果”,而法院卻認定構成強奸罪,最終判刑三年。
男方至今不認罪,在看守所里已待了700多天。他的態度也引發了極大的輿論波瀾——很多人覺得他冤,甚至有人憤憤不平地說:“都訂婚了,還要什么 consent?”
可就是這樣的“理所當然”,正在吞噬法律的尊嚴,也誤導了太多年輕人。
被“感情”掩蓋的強迫,本質依然是侵害
我想跟大家講一個真實的心理學現象:
很多男性在進入親密關系后,容易產生“擁有感”,覺得既然你是我的女朋友、我的未婚妻、甚至我的老婆,那你的身體,也“理應”屬于我。可人不是物品,沒有誰有資格將另一個人據為己有。
無論你們是什么關系,只要她說“不”,那就是不。不是“撒嬌式拒絕”,不是“故作矜持”,而是真正的意愿表達。而你唯一該做的,就是尊重。
訂婚,不是通行證,更不是免死金牌。
這起案件的悲劇之處就在于:男方始終覺得自己沒有錯,他篤信的是一種根深蒂固的“傳統邏輯”:我都跟你定親了,做這事天經地義。可惜,這種“道德優越”最終成了他認知中的盲區,也成了法律面前無法回避的罪責。
不認罪,只因為“不懂”錯在哪里
我們看到,檢方曾給出緩刑方案,只要認罪就能立即釋放。但男方堅持到底,情愿坐穿牢底也不認這筆賬。
你可以說他固執,也可以說他倔強,但更多的,是一種根本性的認知錯位。
我們得承認,過去很長一段時間,社會對于“親密關系中的性權利”討論并不充分,導致很多人從未認真思考過“親密”與“強迫”的界限。甚至在不少影視劇中,“霸王硬上弓”都被浪漫化、調情化了。
所以當男方被指控強奸時,他是真的感到“委屈”了。他想不明白:“我沒有惡意,我愛她,為什么就是強奸?”
但正義從不看動機,只看事實。你有沒有尊重對方的意愿,這才是核心。
案件之外的更大問題:我們的性教育,究竟差了什么?
說到底,這個案子不僅僅是一場法律審判,更是一面鏡子。照出了我們社會在“情感邊界”與“性同意”上的普遍缺失。
我們的性教育太“缺席”了。不是空白,而是錯位。很多人在成長過程中,根本沒人告訴他:
什么是真正的 consent(同意)?
女方是否表達過明確意愿?
在親密關系中,性是否可以被“默認”?
更沒人告訴他們:強奸并不局限于巷子里的襲擊,它也可能發生在婚房、情侶酒店,甚至是兩顆真心之間的那一晚。
法律永遠站在邊界之上,而非情感之內
這個案子的意義遠不止于“男方是否冤”。真正需要我們關注的,是一種普遍存在但從未被深挖的思維邏輯:
“關系近一點,邊界就可以模糊一些;感情真一點,尊重就可以少一點。”
這是一種危險的慣性思維。
我們必須從這類事件中痛定思痛,正視邊界意識的缺失。因為一旦我們默認“感情大于規則”,那受傷的,永遠是弱者。
法律不是用來干預愛意的,而是用來守住底線的。情感再復雜,也不該凌駕于法律之上。
寫在最后:關于“再審”的可能與社會的共同課題
目前來看,案件已進入終審階段,根據我國法律制度,刑事案件二審即為終審,除非出現新的證據且影響重大,否則再審的可能性極低。
男方是否還會申請再審?或許會。但這起案件,已經不只是他一個人的命運起落,更是整個社會關于“邊界”與“尊重”的一次集體思考。
我想說:希望每一個身處親密關系中的人,永遠記住一句話——
“你不是因為愛她所以可以不尊重她,而是因為愛她,才更該學會尊重。”
如果你也被這起案件觸動,歡迎在評論區寫下你的看法,我們一起探討,如何從法理、人性、教育多個角度,讓這樣的悲劇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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