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留下的房產,為何需要表兄妹簽字?
2016年,杭州姑娘小劉的父親因病離世,留下一套個人名下房產。作為獨生女,她本以為自己能直接繼承這套房,卻在辦理手續時被告知:需要表兄妹配合公證。
這背后的關鍵,竟藏在親屬離世的時間順序中——
2016年:父親劉大去世,第一順位繼承人為女兒小劉及劉大父母(小劉的爺爺奶奶);
2018年:爺爺奶奶因車禍意外身亡,其應繼承的房產份額轉由劉大的妹妹(小劉的姑姑劉二)繼承;
2022年:姑姑劉二去世,其繼承的份額又轉給子女大李、小李。
至此,這套房產的繼承人變為小劉(占2/3)與表兄妹大李、小李(各占1/6)。若想完成過戶,三人需共同確認繼承權。
法定繼承的邏輯:比親情多一步的“紅線”
此案中,法律劃定的繼承紅線,往往比親情認知多走一步。三個核心原則,決定了遺產流向:
1.第一順位繼承權平等
配偶、子女、父母共享第一繼承權。劉大去世時,其父母仍在世,三人均分房產。若小劉當時及時辦理繼承公證,爺爺奶奶的份額可通過協議放棄或直接過戶,但拖延導致后續變故。
2.代位繼承:時間差引發的連鎖反應
爺爺奶奶繼承的1/3房產,在其身故后轉給第二順位繼承人(女兒劉二)。劉二去世后,其子女則通過代位繼承獲得份額。這層“隔代傳遞”,恰是因繼承手續未及時處理所致。
3.婚姻財產混同風險
若劉大生前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其配偶(小劉母親)的份額還將涉及岳父母繼承權。所幸本案房屋為劉大個人財產,避免了更復雜的分配。
遺產繼承避坑指南:普通人必知的三個動作
1.及時確權,阻斷份額擴散
父母離世后,建議3個月內辦理繼承手續。若祖輩健在,可通過協商讓其簽署《放棄繼承聲明書》,避免后續代位繼承風險。
2.遺囑前置,定向傳承
劉大若生前立遺囑指定房產由女兒單獨繼承,即可繞開法定繼承程序。遺囑公證費用不足千元,卻能規避家庭糾紛。
3.警惕“沉默繼承”
根據《民法典》,繼承人未明確放棄即視為接受繼承。小劉家正是因爺爺奶奶未主動放棄,導致份額流入旁系親屬。
遺產繼承如同一場與時間的博弈,親人離世順序的細微差異,可能徹底改變財產流向。對于獨生子女家庭,這更是一堂必修課:看似理所當然的繼承權,背后是環環相扣的法律認定。唯有提前規劃、及時行動,才能讓親情歸親情,規則歸規則。#遺產 #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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