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上海蘭迪(深圳)律師事務所海關財稅團隊謝婷婷律師
蘭迪海關財稅部作為長期深耕邊民互市貿易法律領域的律師團隊,筆者作為其中一員深知該領域法律問題的復雜性與重要性。邊民互市貿易作為邊境地區經濟交流的重要形式,不僅關乎邊民的切身利益,也涉及國家的經濟安全與邊境穩定。然而,隨著貿易規模的不斷擴大,相關法律問題也日益凸顯。本文從實務角度出發,提煉了30 個高頻法律問題,覆蓋身份認定、免稅政策、商品準入、風險防范等環節。
1.什么是邊民互市貿易?
邊民互市貿易是指邊境地區邊民在我國陸路邊境20公里以內,經政府批準的開放點或指定的集市上,在不超過規定的金額或數量范圍內進行的商品交換活動。
開展邊民互市貿易應符合以下條件:
1)互市地點應設在陸路、界河邊境線附近;
2)互市地點應由邊境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
3)邊民互市貿易區(點)應有明確的界線;
4)邊民互市貿易區(點)的海關監管設施符合海關要求。
2.我國有哪些邊民互市貿易點?
我國在多個邊境省份設有邊民互市貿易點,具體列舉如下:
3.如何認定邊民身份?
需持有邊境地區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并在互市貿易區所屬行政區域內長期居住(通常要求戶籍滿1年以上)。
4.邊民互市貿易的免稅額度是多少?
根據現行政策,每日每人交易價值在人民幣8000元以下的商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超出部分需依法申報納稅。
5.單日未使用完的免稅額度能否結轉至次日?
免稅額度按每人每日計算,同一人單日內多次交易合并計算,不可跨日累計使用,單日未用完的額度作廢,次日重新計算。但有例外情形,部分邊境地區試點“月度限額”,如廣西東興,需提前向海關備案。
6.邊民互市貿易的進口商品,超過限額的,對超過部分如何征稅?
根據《邊民互市貿易管理辦法》的規定,邊民通過互市貿易進口的生活用品(列入邊民互市進口商品不予免稅清單的除外),每人每日價值在人民幣8000元以下的,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超過人民幣8000元的,對超出部分按照規定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7.邊民互市商品是按進口貨物還是進境物品征稅?
邊民互市進口商品超過8000元的部分,應當按照進口貨物征稅,對應應當征收的是貨物貿易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而不是按照進境物品計稅。
8.邊民能否委托他人代理交易?
目前《邊民互市貿易管理辦法》以及其他與邊民互市相關且現行有效的規定中,均未規定邊民不能否委托他人代理交易。且《邊民互市貿易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邊民互市貿易管理辦法修訂草案》)明確邊民可委托邊民合作社、企業辦理有關手續,包括簽訂交易合同、獲取檢驗檢疫證書、辦理通關手續等,以提升邊民參與互市貿易的能力。但是不得利用代理拆分交易規避限額,代理人與邊民串通虛報交易信息,可能構成共同走私。
9.企業參與邊民互市貿易需哪些資質?
企業需在邊境地區注冊,并取得《邊貿企業備案證書》。通過邊民合作社或落地加工企業合作時,需簽訂書面協議。風險提示,借用邊民名義交易可能被認定為走私。
10.邊民互市貿易受國家哪個部門的管理?
根據《邊民互市貿易管理辦法修訂草案》,第一,商務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調整《邊民互市貿易進口商品負面清單》。第二,財政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調整《邊民互市貿易進出口商品不予免稅清單》。第三,中國人民銀行、外匯管理部門負責對邊民互市貿易資金結算進行監督管理。第四,海關負責依法組織實施邊民互市貿易進出境交通運輸工具、人員、商品的海關監管,檢驗檢疫,進出口商品稅收征管,查緝走私,并開展邊民互市貿易進出口統計工作。第五,稅務部門負責邊民互市貿易進口商品國內銷售、生產環節稅收的征收管理,以及邊民互市貿易出口商品的增值稅、消費稅管理。第六,移民管理部門負責邊民出入境證件的簽發管理,毗鄰國家相應人員入境后的停留居留管理。
11.哪些產品屬于邊民互市貿易的范圍?
邊民互市貿易實行兩個“清單”管理,即《邊民互市貿易進口商品負面清單》和《邊民互市貿易進出口商品不予免稅清單》,并實施動態調整,邊民可通過邊民互市貿易進口負面清單以外的商品,進口商品須來自周邊國家。但需注意,對于國家禁止進出境的物品,不得通過邊民互市貿易免稅出口,國家限制進出口和實行許可證管理的商品,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12.邊民互市貿易需要注意什么?
從事邊民互市貿易需要遵守“四限”原則:
1)限制商品來源,邊民通過互市貿易進口的商品必須來源于周邊國家。
2)限制購買主體,僅邊民可以從事邊民互市交易。
3)限制購買額度,邊民通過互市貿易進口的生活用品(列入邊民互市進口商品不予免稅清單的除外),每人每日價值在人民幣8000元以下的,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超過人民幣8000元的,對超出部分按照規定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4)限制商品類型,除《邊民互市貿易進口商品負面清單》所列商品外,邊民均可通過互市貿易方式進口。
13.邊民互市貿易進口的商品,可以在國內銷售嗎?
目前《邊民互市貿易管理辦法》以及其他與邊民互市相關且現行有效的規定中,均未規定邊民互市貿易進口的商品不可以二次銷售。邊民互市場貿易進口的商品,所有權歸邊民所有,可以由邊民在中國境內自用或者銷售,但是應當遵守“四限”要求。
14.邊民互市進口的食品有貼中文標簽要求嗎?
根據《邊民互市貿易管理辦法》,單日8000元以內的自用食品可免貼中文標簽,但需符合檢疫要求。若免稅額度內的“自用食品”后續轉售,仍需補貼標簽并補繳稅款。
15.邊民互市進口商品轉售需補繳哪些稅款?
轉售需補繳進口關稅、增值稅及消費稅。應注意,企業批量收購免稅商品轉售可能構成“變相走私”
16.邊民互市貿易是否允許外匯結算?
《邊民互市貿易管理辦法修訂草案》明確允許使用本幣或外幣結算,鼓勵非現金支付。外幣結算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單筆超5萬美元需申報。
17.中藥材通過邊民互市進口的限制是什么?
僅限《允許進境中藥材目錄》內品種,需附出口國官方檢疫證明。未列入目錄的地方特色藥材可申請臨時準入許可。
18.邊民互市貿易中如何應對商品質量爭議?
可依據合同約定向中國法院起訴,或依雙邊貿易協定選擇境外仲裁。中越、中緬等邊境地區已建立聯合調解機制。
19.邊民互市貿易中的檢疫不合格商品如何處理?
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商品將被銷毀或退回。但是,收發貨人可申請復檢,但需承擔滯港費用。
20.現行邊民互市政策的變化?
2024年9月,海關總署發布關于《邊民互市貿易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就修訂內容作出了說明,指明其中主要修訂內容包括:
1)將邊民互市貿易進口商品用途由邊民“生活自用”調整為“用于邊民生活、生產和發展致富”。
2)規定邊民可向邊境地區落地加工企業銷售一定額度的邊民互市貿易進口商品,落地加工企業應對邊民互市貿易進口商品進行加工,并實施臺賬管理。
3)明確了中方邊民是邊民互市貿易的經營主體。邊民可以委托其他邊民,或邊民合作社等合作組織開展邊民互市貿易。
4)規范邊民互市貿易商品管理,實行進口負面清單和進出口不予免稅清單,并實施動態調整。明確商品種類、禁限管理、稅收征管、檢驗檢疫等管理要求。
5)明確邊民互市貿易結算的具體操作方式,邊民互市貿易可使用本幣或外幣結算,個人或企業可按規定代理邊民參與邊民互市貿易結算,鼓勵使用本幣結算,支持使用非現金支付結算方式。
目前修訂稿意見征集活動已經完結,修訂稿還處于研究中。
21.現有邊民互市貿易有哪些變化?
跟傳統的以滿足邊民日常生活需要為目的,限于生活用品的邊民互市貿易進口模式不同,現行的邊民互市貿易不再限于邊民生活需求,而更加強調了生產和貿易的功能。逐步發展出了邊民合作社、邊民互市+落地加工模式、邊民互市+互聯網平臺模式等。其中邊民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互市貿易商品采購、運輸、貯藏、銷售、加工以及邊民互市貿易經營有關的代采、申報、征免稅、運輸等技術和信息服務。有助于進一步擴大邊民互市貿易規模,豐富邊民互市貿易形式。
22.邊民互市貿易中的“落地加工”模式是什么?
修訂草案允許邊民向加工企業銷售商品,企業需進行加工并臺賬管理。但加工企業需取得《邊貿落地加工資質證書》,未經加工直接轉售可能被取消資質。
23.邊民互市貿易中哪些行為可能被認定為“走私”?
根據《海關法》第八十二條以及《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百五十四條,通過邊民互市方式走私的典型行為有:
1)偽報商品名稱、數量或價值,如將高檔化妝品申報為日用品等;
2)利用多人身份證拆分交易,“螞蟻搬家”;
3)進口禁止類商品,如瀕危物種制品、武器等;
4)免稅額度內商品轉售未補稅等。
24.收集邊民證購買邊民互市商品,是否構成走私?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年度案例中,就一起邊民貿易走私案件中,針對邊民互市中走私犯罪的認定問題進行了探討。
在該案中,法院認為:我國對邊民互市貿易政策主要存在三個方面限制:一是交易主體限制,即邊民互市只能由“邊境地區居民”從事,應當以本人是否擁有《邊民證》 以判斷是否屬于“邊境地區居民”:二是交易數額限制,即每人每日交易價值不得超過8000元,對超出部分應當征收關稅:三是免稅商品限制,即邊民互市貿易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限于生活用品(不包括天然橡膠、木材、農藥、化肥、農作物種子等)。通過收集邊民身份證,以邊民的名義向海關申報進口的行為,并不符合上述邊民互市貿易政策的規定,通過將本應按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的貨物通過“化整為零”的方式,假借邊民互市貨物委托他人報關入境,屬偽報貿易性質的走私犯罪行為,也是假借“邊民互市”貿易之名,行走私犯罪之實,應當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定罪處罰。
25.如何區分“合理利用政策”與“偽報貿易方式”走私?
合法行為是指邊民真實自用,交易記錄與身份、生活需求匹配;走私行為需滿足逃避海關監管這一關鍵要件,比如虛構交易主體(如借用他人邊民證)、偽造商品用途(如將工業原料申報為食品)。司法機關通過資金流水、通訊記錄、物流單據等綜合認定主觀故意。
26.邊民互市走私犯罪中“從犯”如何量刑?
根據《刑法》第27條,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實務中司法機關認定從犯類型有:提供身份證的邊民、運輸司機、記賬人員等;需注意的是,即使未直接獲利,參與環節(如搬運、記賬)也可能被追究刑責。
27.走私案件中“偷逃稅款金額”如何計算?
根據海關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計核涉嫌走私的貨物、物品偷逃稅款辦法》,按走私商品的實際成交價格核定稅款(含關稅、增值稅、消費稅);若成交價格無法確定,按同類商品市場價或海關計稅價格核定。
28.利用互市貿易走私瀕危物種制品的法律后果?
我國嚴格禁止進口瀕危動物制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運輸、攜帶、郵寄瀕危動物制品進境,未向海關申報但沒有以藏匿、偽裝等方式逃避海關監管的,予以沒收,或者責令退回,并可能處以罰款。如果以夾藏等方式逃避海關監管方式走私瀕危動物制品進境,則會被認定為走私行為,不僅被處以沒收走私物品及違法所得,并處罰款,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還可能構成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依據《刑法》第151條,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9.如何防范被他人利用邊民身份參與走私?
1)合規建議:不隨意出借身份證、邊民證;拒絕“代購返利”“零風險高收益”等誘導性交易;留存交易憑證(合同、付款記錄、物流單據)。
2)風險識別:交易商品與自身需求明顯不符(如大量進口工業原料);要求使用現金或境外賬戶結算等。
30.邊民互市貿易政策未來可能調整的方向?
預計進一步擴大免稅商品范圍、試點“跨境電商+互市”模式、強化數字化監管。建議關注商務部、海關總署年度政策公告,提前調整合規策略。風險提示,政策過渡期可能存在執法尺度不統一問題。
邊民互市貿易是一片充滿機遇的領域,但同時也暗藏法律風險。本文梳理的30 個高頻法律問題,只是該領域法律問題的冰山一角,希望能夠為大家提供有益的參考,助力大家在合規經營的同時,有效防范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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