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三六年指令山東區統稅局據呈請溥益廠留存變性酒精既系留廠作為研究之用準暫免繳稅
經過努力,利用業余時間(晚上、休息日),近期從各種網站上、各省自治區和各市及各縣(區)圖書館、各省自治區和各市及各縣(區)檔案館等查到了1930年代的資料,查到一九三六年指令山東區統稅局,據呈請溥益廠留存變性酒精既系留廠作為研究之用準暫免繳稅至該廠職員領用原性酒精應予補稅仰轉飭遵辦具報由,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七月二十三日【稅務公報第五卷第一期公牘】。照片資料,資料非常珍貴,非常難找,古董級資料。如圖。
一九三六年指令山東區統稅局,據呈請溥益廠留存變性酒精既系留廠作為研究之用準暫免繳稅至該廠職員領用原性酒精應予補稅仰轉飭遵辦具報由,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七月二十三日【稅務公報第五卷第一期公牘】。
指令山東區統稅局,據呈溥益廠留存變性酒精,既系留廠作為研究之用,準暫免繳稅,
至該廠職員領用原性酒精應予補稅仰轉飭遵違辦具報由,七月二十三日。
呈悉。查溥益糖廠附設酒精間,此次釀制酒精,留存變性酒精四十四桶,合計七百四十八公升。既稱系留廠作為研究之用,應準暫免征稅。如果將來有出售情形,仍應征稅貼花,方可出廠。至該廠職員領用原性酒精七百十三公升,應予補稅。仰卻轉飭遵辦具報。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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