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生活中,親朋好友間借車的情況并不少見。但如果借車后發生交通事故,車主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往往讓大家困惑不已。跟著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一起看下面的案例!
小李和小劉是多年好友。一日,小李準備去附近景區游玩,因路途較遠,便向小劉借車。小劉知曉小李有駕駛證,能夠駕駛車輛,便放心地將車借出。然而,小李在市區行駛途中不慎撞傷了行人小王。經交警部門認定,小李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小王承擔次要責任。
事故發生后,小王和小李就賠償事宜一直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后來,小王還得知小李的駕照此前違章已被扣12分,需要重新到交警部門學習。于是,小王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小李和車主小劉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小王認為,車主小劉比小李更有賠償能力,而且小劉把車借給駕駛證違規的小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以及記分達到12分的,不得駕駛機動車”,車主小劉應該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小李則覺得,朋友之間相互幫忙,不想牽連小劉,傷者的合理損失由個人按責任比例承擔。
小劉辯稱,自己只是知道小李有駕駛證,但是不了解小李駕駛證違章扣分的事,認為在這件事情上無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查明,小李由于之前違章,駕照被扣12分需要重新學習。因小劉與小李是多年朋友,小劉對小李有駕駛證能夠行駛車輛的情況知曉,但對小李因違章被扣12分的情況,在小李不主動告知的情況下并不知情。所以,車主小劉在借車過程中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小王的合理經濟損失應當由小李按照交通事故認定的責任進行賠償。最終,法院判決小李賠償小王各項經濟損失15.6萬元。
法律分析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基于本案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在這起案件中,法院判決的依據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借車給他人使用后出事故,造成的損失先由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駕駛員承擔。車主只有在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才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那車主的過錯如何認定呢?主要包含以下幾種情形:
1.知曉車輛存在瑕疵隱患仍出借:如果車主明知自己的車輛存在影響安全行駛的故障,如剎車不靈、輪胎磨損嚴重、燈光損壞等問題,且該瑕疵缺陷是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之一,車主就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2.明知借車人無駕駛資格或駕駛技能不匹配仍出借:比如借車人沒有駕駛證,或者駕駛證被吊銷、過期,又或者其準駕車型與所借車輛不符(如C2駕照開C1車型、持摩托車駕照開汽車等),車主在知曉這些情況后仍借車,一旦發生事故,需承擔責任。
3.明知借車人存在不適宜駕駛的狀態仍出借:若車主明知借車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劑,或者患有影響行車安全的疾病(如嚴重的心臟病、癲癇病等),無法正常駕駛機動車,還將車借出,出事故后也要擔責。
回到上述案例,小劉作為車主,對小李駕駛證被扣12分的情況并不知情,不存在上述過錯情形,所以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律師寄語
借車給他人雖然是常見的幫忙行為,但其中存在一定法律風險。為避免不必要的麻煩,車主在借車前一定要謹慎審查借車人的駕駛資格、駕駛狀態等,同時確保車輛不存在安全隱患。
若實在擔心風險,也可考慮拒絕借車。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對不同法律規定、熱點、案件、裁判文書的梳理和研究,旨在為更多讀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觀察的視角。但需注意,我國并非判例法國家,且司法實踐中不同案例的細節千差萬別,切不可盲目參照。
如果您遇到類似糾紛難以解決,也建議您及時咨詢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以便更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文作者: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 徐慶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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