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都62歲了,身體本來也不太好,出了交通事故住院對方都沒露過面,今天他必須給我個說法!”6月20日,龔某在漢臺區(qū)法院鑫源法庭調解時激動的說到。
2024年8月19日,龔某騎電動自行車被楊某駕駛的兩輪電動車追尾,龔某全身多處骨折。經交警部門事故認定,雙方負同等責任。龔某住院治療期間,楊某未主動上門協(xié)商賠償事宜,龔某出院后遂將楊某訴至法院。受理案件后,鑫源法庭庭長王慧婷第一時間通知被告楊某到法庭了解情況,考慮到雙方前期對立情緒較為嚴重,為避免矛盾激化,遂組織原被告進行“背靠背”調解。
“發(fā)生交通事故我也不愿意看到,偏偏那時家里有急事,我正是焦頭爛額的時候,加上手頭緊張,就不敢面對這個事情。我愿意配合法庭解決這個事情,但是賠償數額我覺得有些高了”,在承辦法官的耐心勸導下,劉某終于說出了自己的真實想法。
了解到雙方糾紛癥結所在,承辦法官及時調整辦案思路:一方面安撫原告龔某情緒,引導其依法主張自己訴求,一方面向被告楊某釋法析理,告知其各項賠償的法律依據和標準。通過反復引導勸解,雙方均表示愿意協(xié)商解決問題。最終,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被告楊某現場一次性賠付原告龔某各項損失21000元,該糾紛實現案結事了。
供稿:于 振
編輯:鄭 真
校對:鄭 真
審核:王 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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