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教育局聯合公安、交通運輸、文旅、衛健、市場監管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中小學研學旅行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七項強化”“六個不得”,包括強化過程組織管理,研學旅行活動應堅持學生和家長自愿參加原則,對不參與活動的學生,學校要安排專人妥善安排其在校期間的學習和生活;不得將學生參加研學旅行活動情況作為學校教育評價的依據或標準,不得與學生升學、畢業掛鉤;不得搞奢華行、豪華行,嚴禁借研學活動之名違規亂收費等。
不得以研學名義變相開展學科
或非學科培訓以及軍訓
在強化活動報備流程中,《通知》要求,學校要在規定時間內向教育部門報備,不得在條件不具備、方案不成熟、安全無保障的情況下開展任何形式的研學旅行活動。
同時,要加強過程管理,研學旅行活動應堅持學生和家長自愿參加原則,不得將學生參加研學旅行活動情況作為學校教育評價的依據或標準,不得與學生升學、畢業掛鉤。
對不參與活動的學生,學校要安排專人妥善安排其在校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學校在組織研學旅行活動前,要通過召開家長會或致家長一封信等形式告知家長活動意義、時間安排、出行線路、費用收支、學習內容和注意事項等信息。研學旅行要圍繞傳統文化、革命歷史、國防科普等主題策劃開展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到缺乏教育意義、單純游玩場所和游樂場等開展研學旅行活動,不得以研學名義變相開展學科或非學科培訓以及軍訓。
收費方面,學校組織研學活動應堅持公益性原則,合理測算研學旅行的費用開支預算及明細(包括食宿、交通、門票、保險等)并告知家長,不得搞奢華行、豪華行,嚴禁借研學活動之名違規亂收費。委托第三方機構提供服務的,要由學校、家長和教師代表共同確定服務機構和服務費用,機構需提供詳細成本構成,不得包含隱性消費項目,不得將原本對學生免費開放的場所變相進行收費。
逐步建立就餐信息通報機制
將就餐信息通報至市場監管等部門
因地制宜,呈現家鄉地域特色,能夠引導學生了解家鄉、拓展視野、親近自然、參與體驗。因而在資源供給方面,《通知》提出,各區(市)縣文旅部門要積極推動文旅資源,轉化為研學資源,持續開發特色研學線路,協調落實景區優惠政策。教育部門要聯合文旅、市場監管等部門積極推廣研學旅行規范經營行為和創新舉措,要聯合對本地旅行社、社會機構、研學基地等進行一次調查摸底,建設、推廣一批優質承辦機構,實現部門信息共享。
同時,鼓勵各區(市)縣教育、文旅、市場監管等部門建立對研學旅行承辦機構、餐飲供應商的評價體系,對設施安全、課程設計、師資配備、服務質量等開展動態監管。
安全方面,《通知》要求,學校要嚴格對交通承運企業運營資質的審核把關,不得租用未取得客運經營許可、未持有有效道路運輸證、未簽訂包車合同的車輛。各區(市)縣教育部門要會同當地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大對研學旅行食品安全管理的統籌規劃和管理指導,逐步建立研學旅行就餐信息通報機制,及時將就餐信息通報至供餐單位所在地市場監管等部門。
另外,學校還要做好師生健康狀況監測,對出現發熱、咳嗽、嘔吐、腹瀉等傳染病相關癥狀的師生,應暫停參加研學活動。
七項“強化”:
一是強化活動流程報備。
二是強化過程組織管理。
三是強化收費規范管理。
四是強化研學市場監管。
五是強化交通安全管理。
六是強化餐飲安全管理。
七是強化衛生防病管理。
六個“不得”:
一是不得在條件不具備、方案不成熟、安全無保障的情況下開展任何形式的研學旅行活動。
二是不得將學生參加研學旅行活動情況作為學校教育評價的依據或標準,不得與學生升學、畢業掛鉤。
三是不得組織學生到缺乏教育意義、單純游玩場所和游樂場等開展研學旅行活動,不得以研學名義變相開展學科或非學科培訓以及軍訓。
四是不得搞奢華行、豪華行,嚴禁借研學活動之名違規亂收費。
五是不得包含隱性消費項目,不得將原本對學生免費開放的場所變相進行收費。
六是不得租用未取得客運經營許可、未持有有效道路運輸證、未簽訂包車合同的車輛。
文 馮濤
圖片來源:成都教育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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