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山西省新絳縣居民反映:山西省新絳縣普森化工有限公司(已停產)現在更名為(山西瑞地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填埋危廢,破壞生態環境,嚴重侵犯當地村民合法權益。當地居民多次舉報,但新絳縣生態環境局等相關職能機構置若惘聞、視而不見,這種行政不作為、失職瀆職、包庇袒護違法企業惡意損害生態環境的行為,導致違法企業非法填埋危廢沒有得到有效遏制,環境違法呈現愈演愈烈之勢。
(以上圖片為是處置完危廢現場的滲坑)
據反映人介紹:2024年10月6日,我們開始向上級部門12345市政熱線和市縣生態環境局,以及省生態環境廳廳長信箱反映情況。10月15日,經省、市、縣三級部門聯合調查,落實了山西省運城市新絳縣普森化工存在非法填埋危廢事件,情節嚴重,對生態環境帶來嚴重的后果。在新絳縣生態環境分局執法部門監管的情況下,該企業再次違法私自處理危險廢物500余噸。以上圖片顯示的是:非法填埋危險廢物現場西側已挖了15米寬,東側約20米長,深度4米左右的滲坑非法填埋的危險廢物。
在省、市、縣三級監管機構調查落實非法填埋危廢的過程中,該企業負責人張某波私自組織人員車輛在沒有執法部門監管的情況下膽大妄為、頂風犯上、私自偷運、非法填埋、轉移危廢物品。在11月9日至11月19日期間,舉報人多次給新絳縣生態環境分局執法大隊李某隊長打電話舉報,一直都是推諉敷衍,行政不作為!
(以上圖片是省市縣生態環境部門落實該企業非法填埋危險廢物的事實)
2024年12月2日在運城市生態環境局李局長親自督導下發現并挖掘出剩余20米非法填埋危險廢物滲坑。在新絳縣生態環境分局的監管下處置400余噸,在挖掘處置滲坑中的危險廢物過程中地下水滲出,非法填埋的危險廢物嚴重破壞了地下水資源。
自2024年10月9號舉報至今新絳縣生態環境分局遲遲不立案,并且新絳縣生態環境分局取樣送至第三方司法鑒定機構做司法鑒定,鑒定為有毒有害物體,在各方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新絳縣生態環境分局至今不立案、不移交,推諉、敷衍、包庇袒護。該企業負責人張某波非法填埋危險廢物的違法行為,為何得不到嚴厲查處?相關監管部門默許、縱容的背后說明了什么?為何多次舉報無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條: 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致損的侵權責任 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近年來,隨著多地生態環境部門、公安機關持續打擊危廢傾倒犯罪,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山西新絳縣普森化工有限公司在巨大利益面前鋌而走險,肆意污染環境,為該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大開方便之門是否存在利益輸送?數量龐大的危廢如何處置,事關生態環境保護,事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對不同類型固廢的處理有嚴格的規定,為何該規定在當地形同虛設。山西新絳縣危廢違法處置呈現愈演愈烈的背后說明了什么?值得人們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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