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入婚姻殿堂,意味著新家庭的組建。彩禮便是雙方家庭對這個新家庭給予的幫助以及對未來的祝福,可夫妻雙方因婚前缺乏深度了解,導致婚后才發現彼此性格不合適,完全無法共同生活,以至于選擇離婚,那么這起離婚糾紛中的彩禮是否應該返還呢?
近日,九原區人民法院哈林格爾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一起涉彩禮退還的離婚糾紛案件,承辦法官以法律為準繩、以情理為紐帶,為當事人解開矛盾心結,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婚姻陷入困境,夫妻二人“對簿公堂”
2024年1月,小明(化名)與小麗(化名)登記結婚,婚后未育有子女。婚后雙方因性格不合、生活習慣差異等原因,感情逐漸破裂,最終選擇離婚。小明訴至本院,請求判決解除婚姻關系,小麗退還彩禮210000元。
法官庭前 “把脈”,鎖定爭議焦點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認真查閱卷宗,積極與當事人溝通,詳細了解二人結婚經過、婚后生活情況、對婚姻關系是否延續的想法、彩禮金數額及實際使用情況等。通過初步溝通,承辦法官了解到雙方婚后共同生活時間較少,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雙方爭議焦點主要是彩禮返還問題。為避免因返還彩禮一事導致雙方家庭之間感情裂隙進一步加深、關系惡化,避免衍生案件的發生,承辦法官遂決定采取分別通知、逐個化解的方式,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糾紛,積極組織雙方進行庭前調解。
“背對背” 調解,打破彩禮僵局
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從情理和法理出發,通過擺事實、講道理,分別對雙方進行釋法明理,一方面向雙方普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于彩禮返還的相關法律規定,另一方面,站在人情角度,勸解雙方顧及曾經的感情,不要因為彩禮等問題互相傷了和氣。最終雙方當事人打開心結,達成和解協議,小麗同意退還71000元彩禮,小明也表示理解,不再要求全額返還。
婚姻家庭是社會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妥善處理婚姻家庭糾紛,不僅維護了法律的威嚴,更能夠讓當事人感受到公平正義與人文關懷。九原區人民法院將繼續探索創新并完善婚姻家庭糾紛案件的審判模式,在維護法律嚴肅的基礎上,始終將溫情融入其中,內外疏導,剛柔相濟,真正做到案結事了。
來源丨哈林格爾法庭 劉巧艷
編輯丨董 悅
審核丨劉 杰
復審丨逯瑞杰
終審丨王銳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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