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忻府區人民法院
在第25個“世界知識產權日”來臨之際,忻州市忻府區人民法院于4月24日上午10時在第一法庭一審公開宣判一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件,忻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受邀派員旁聽,共同見證司法公正。
此次公開宣判的案件中,被告人李某某自2023年9月起,通過非正常渠道以每箱580元的價格購進“清香典雅40度系列汾酒”,并通過微信朋友圈推廣銷售。李某某分別于2023年9月22日和2024年1月15日,以每箱1230元和1350元的價格向張某某和彭某某銷售該酒,銷售金額76170元,違法所得37950元。經鑒定,涉案酒為假冒注冊商標產品,且酒精度不合格。2025年3月28日,李某某家屬代其退賠被害人110000元,獲得諒解。庭審中,李某某認罪認罰。
忻府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某的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但鑒于其認罪認罰,主動退賠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依法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一審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服判。
忻府區法院在“世界知識產權日”期間公開宣判此案,旨在深入推進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增強社會公眾的法治意識。忻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市場監管及知識產權保護領域的重要力量,受邀旁聽此次宣判,進一步促進依法行政,加強司法與行政部門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協作配合。
此次公開宣判不僅是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行為的有力打擊,也向社會傳遞了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堅定決心。忻府區法院將繼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不斷完善知識產權審判體系,提升審判質量和效率,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社會公眾對知識產權重要性的認識,營造尊重知識、崇尚創新的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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