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內知名網絡消費糾紛調解平臺“電訴寶”接到用戶投訴深圳依時貨拉拉科技有限公司旗下“貨拉拉”被指議價訂單漏洞致司機權益受損。
2024年9月15日,河南省陳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陳先生于2024年9月12日首次使用貨拉拉平臺的議價訂單功能。根據平臺頁面顯示,若客戶8分鐘內未同意議價,訂單將自動取消。然而,在操作過程中,系統彈窗提示“若客戶同意議價,平臺將通過電話通知司機”。當日15:51分提交議價訂單后,陳先生未收到任何形式的通知(包括電話、消息或系統提示)。
16:02分,由于長時間未獲反饋,陳先生認為該議價已失效,遂接取第二個訂單。但在前往裝貨地途中,他突然發現首個議價訂單已被系統自動確認成功。由于兩訂單裝貨地點分別位于南北方向,無法同時履約,陳先生依據“先到先得”原則,主動聯系第二位客戶說明情況。對方表示理解并同意取消訂單、重新下單,雙方達成一致。
(圖片來源:陳先生提供)
陳先生指出,貨拉拉平臺未及時修復議價訂單的提示漏洞,反而以“無故取消訂單”為由強制扣除其5分行為分。該分數直接影響司機賬號的接單權限、提現功能等核心權益。他要求平臺就誤扣行為道歉、返還行為分,并盡快修復議價系統的通知機制,避免同類問題損害司機權益。
接到以上用戶投訴后,我們第一時間將投訴案件移交該平臺相關工作人員督辦妥善處理,但截至發稿前,我們尚未收到來自被投訴平臺的任何有關處理回復。
網經社企業庫顯示,貨拉拉隸屬于深圳依時貨拉拉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于2015年,法定代表人為鄧康喬。
根據“電訴寶”受理的物流科技領域用戶有效投訴顯示(依據投訴量排行),貨拉拉最新評級為“不予評級”。
【案例一】“貨拉拉”平臺處理不當損害消費者權益
2024年5月17日,上海市網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自己于2024年5月8日通過貨拉拉平臺雇傭了一名司機,約定運費為806元,運輸時間為次日(5月9日)。然而,5月9日下午2點,該司機表示無法按時完成運輸,并提出由其朋友代為承運。王先生同意后,轉包司機于5月10日(雨天)前往現場,但因天氣原因無法正常裝貨。王先生曾多次提醒雇傭司機雨天不宜運輸,否則因此產生的額外費用與其無關。
然而,轉包司機到達后以拒絕卸貨為由要求加價至1400元,而原雇傭司機則以“未盈利”為由推脫責任,最終拒接王先生電話。迫于無奈,王先生只得支付1400元完成卸貨,較原定運費多支出600元。事后,王先生向貨拉拉平臺投訴此事,但平臺遲遲未予處理。他認為平臺的不作為嚴重損害了消費者權益,并希望問題能得到合理解決。
【案例二】“貨拉拉”被指因煙花運輸拒單申訴未果,亂扣行為分。
2024年3月12日,山東省李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自己于2024年1月8日,在貨拉拉平臺接到一個從湖南長沙到湖北武漢的訂單。與顧客電話溝通時,對方要求李先生先提供自己的電話號碼,并表示會回電。李先生告知號碼后,對方立即來電提出需要運輸煙花。李先生明確告知煙花屬于危險品,普通車輛無法承運,因此拒絕了該訂單。然而,貨拉拉平臺仍判定李先生存在責任,并對其行為分進行了扣分處理。
李先生隨后向平臺發起申訴,并上傳了完整的通話錄音及相關視頻證據,但申訴未獲通過。他強調,根據相關規定,煙花屬于易燃易爆危險品,普通運輸車輛不具備合法運輸資質,因此自己的拒單行為合理合規。目前,李先生要求貨拉拉平臺重新審核判責結果,撤銷對其的扣分處罰。
【案例三】“貨拉拉”被指在缺乏事實依據的情況下擅自封禁賬號
2023年8月10日,云南省王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自己在當日正常接單過程中,突然收到平臺發送的行為分處罰通知。此前他一直嚴格遵守平臺規則接單,行為分始終保持滿分100分。然而當天下午,平臺在未提前告知的情況下,突然以"擾亂平臺經營秩序"為由將其行為分一次性扣至0分,并封禁了其接單賬號。
對此王先生感到十分困惑和委屈,他表示自己始終老實本分地接單運營,并未實施任何違規行為。當他聯系平臺官方客服尋求解釋時,客服人員僅以標準化話術進行回復,既未提供具體違規事實,也未給出合理解釋。這種處理方式讓王先生難以接受,他認為平臺在缺乏事實依據的情況下就擅自封禁賬號,嚴重影響了其正常運營。
【案例四】“貨拉拉”被指平臺司機于平臺內遭遇詐騙
2023年3月22日,山東省李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自己于2023年3月22日通過貨拉拉平臺接單,在交付定金后,貨主將其電話和微信全部拉黑,導致無法取得任何聯系。司機對此感到十分焦急和難以置信,認為當前電信詐騙行為十分猖獗,甚至公然無視國家法律。
司機希望相關部門能協助追回定金400元及放空費200元,彌補其經濟損失。他提到,自己從利津明集專程趕到東營墾利區,卻遭遇騙局,對此深感無奈。他懇請領導主持公道,加強對貨運行業的監管,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為廣大司機營造一個安全的貨運環境,確保他們能夠安心工作。
司機明確訴求為:退還400元定金,并賠償200元放空費,希望領導予以支持。
【案例五】“貨拉拉”被指派發虛假訂單,胡亂扣罰
2022年4月11日,廣東省趙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自己在2022年4月10日凌晨4點多通過貨拉拉平臺接到一個訂單,平臺顯示的接單距離為9.3公里,但實際到達裝貨地的距離卻有22公里。由于距離過遠,趙先生與下單人溝通后,下單人取消了訂單。然而平臺仍對趙先生進行了扣罰,且申訴未果。
此外,趙先生反映貨拉拉平臺上存在大量虛假訂單,但平臺并未進行有效整頓。由于平臺限制截圖,他無法提供相關訂單的截圖證據,只能提供實際到達裝貨地的距離截圖作為證明。
趙先生表示,貨拉拉平臺缺乏完善的投訴和問題解決機制,客服幾乎全是機器人回復,導致司機難以維護自身權益。因此,他不得不尋求外部幫助,希望相關部門能協助解決這一問題。
【法律合規成果】
網經社在消費維權、立法等方面也取得不少成果,并得到有關部委、消協的肯定。如2020年網經社出席國家市監督總局在京召開的“互聯網企業創建無傳銷網絡平臺座談會”,發布國內首份《中國社交電商合規研究報告》;2017年承接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消保委委托的“跨境網購消費者權益保護課題”;2016年承擔承接國家工商總局和浙江省工商局“全國網絡交易平臺合規審查”調研課題項目;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中國消費者協會指導,與《中國消費者報》舉辦的“促進電商發展指導網絡消費”座談會上,發布《2016年中國消費者網絡消費洞察報告與網購指南》。2024年9月25日,浙江省消保委第四屆專業委員會專家聘任儀式暨浙江《消法》實施辦法修改座談會在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舉行,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受邀參加,并獲聘浙江省消保委第四屆電子商務專業委員會專家。
2013年,網經社受邀出席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等舉辦的《支付業消費權益保護研討會》,并做主題報告;發起“2010中國網絡傳銷不完全調查”,并發布中國首份網絡傳銷調查報告《2010中國網絡傳銷調查報告》,推動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等六部門聯合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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