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服務(SaaS)確實是一個比較特殊的場景,一般來講,云服務不構成“分發”,因此在使用開源軟件提供云服務時,一般不必提供源碼。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傳染性較強的開源許可證可能會有更加嚴格的規定。例如, AGPL 3.0規定當使用者/開發者使用AGPL 3.0授權的開源軟件進行修改并用于提供云服務時,使用者/開發者也需要提供源代碼。
所以,涉及到云服務的同學還是要看一下相應開源許可證的要求,不能想當然哦。
開源的知識產權屬于大家的?
我參與了開源貢獻,那么這個項目的知識產權跟我有沒有關系呢?
首先需要明確開源涉及到的知識產權主要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以及商業秘密,其中大家比較困惑的主要是著作權和專利權。
對于著作權,因為開源軟件通常是由個人或一群彼此之間沒有正式聯系的開發者所共同完成的,每個開源軟件的開發者都是該開源軟件的貢獻者。但是請注意,一般而言,除了開源軟件原始作者外,其他任何參與開源軟件的貢獻者,在法律上可能都不是開源軟件的著作權所有人。
作者補充:關于著作權部分,“除了開源軟件原始作者外,其他任何參與開源軟件的貢獻者,在法律上可能都不是開源軟件的著作權所有人”不一定準確,因為涉及到著作權法的規定,要根據個案去判斷。
對于專利權,只有一部分開源許可證包含明確的專利許可條款,許可用戶使用軟件所包含的相關專利,如Apache 2.0和 GPL 3.0。而另一部分開源許可證則沒有明確說明,如BSD、MIT 和 GPL 2.0。一般來講,如果開源軟件中涉及到專利大家都是默認可以使用的,但是如果開源許可證沒有明確的專利許可條款,那么使用該專利就存在潛在的知識產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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