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場直播中,當“紅衣大叔”周鴻祎被網友問到“欠你360借條的錢可以不還嗎?”。周鴻祎作為360集團創始人、董事長當即表示:“那不是我的公司”!
在有料財經看來,真的是一個敢問,一個敢答。面對打算“欠債不還”的提問,紅衣大叔說的究竟是在甩鍋,還是說出了不為人知的事實?有料財經從專業角度,和大家深度分析“周鴻祎說360借條不是我的公司”的是與非。#財經##鹵鵝哥跟周鴻祎友好擁抱##周鴻祎說360借條不是我的公司##有料財經評熱點##360借條#
作者:小愛【有料財經】
一、法律獨立性與實際控制
法人獨立的法律邊界:根據《公司法》第三條,奇富科技作為獨立法人,擁有獨立財產權并自主承擔民事責任。
周鴻祎雖為間接股東,但法律上已通過分拆上市完成責任切割。其辭職行為進一步強化了法人獨立性,符合“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現代企業制度原則。
實際控制權的穿透認定:周鴻祎通過天津奇信志成等控股平臺持有奇富科技16%股權(部分媒體報道為13.8%-16%),仍屬第一大股東。
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八十四條,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30%或對公司決策有重大影響的股東可被認定為實際控制人。
有料財經分析盡管周鴻祎未達此比例,但作為最大單一股東仍可通過股東大會對合并、重組等重大事項施加關鍵影響。
二、品牌價值與責任歸屬
品牌資產的雙向綁定:有料財經分析“360借條”沿用原品牌名稱,客觀上繼承了360集團的用戶信任資產。
數據顯示,分拆后奇富科技仍支付品牌授權費使用“360”商標。這種品牌延續性使公眾自然將產品責任與周鴻祎個人掛鉤,形成“品牌受益與責任切割”的矛盾。
公眾認知的法律盲區:根據《廣告法》第五十六條,廣告代言人需對虛假宣傳承擔連帶責任。
周鴻祎雖非奇富科技代言人,但其長期作為360集團形象代言人,客觀上形成對關聯業務的隱性背書。
有料財經分析這種認知慣性導致公眾難以接受其“非關聯方”主張。
三、企業治理的灰色地帶
股東權利行使的隱蔽性:奇富科技公司章程未公開周鴻祎是否保留特別表決權(如AB股結構)。
有料財經分析存在類似設計,即便持股比例低于控股線,仍可通過超級投票權保持控制力。
同時,其控股的天津奇信志成作為奇富科技重要股東,可能通過股東協議保留特定事項的否決權。
資金流向的關聯性證據:據媒體報道,奇富科技曾向周鴻祎主導的武漢、鄭州等區域總部項目提供資金支持。
有料財經分析此類關聯交易未完全遵循市場定價原則,可能構成《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中需特別說明的實質控制關系。
四、商業倫理的衡量標尺
利益獲取與風險規避的失衡:有料財經查閱奇富科技2024年財報,顯示周鴻祎通過股息分紅獲得約2.3億元收益。
這種“共享收益卻不共擔風險”的操作,存在與《ESG投資指引》中提倡的負責任投資原則形成沖突的風險。
行業監管的穿透趨勢:銀保監會2024年發布的《互聯網貸款管理辦法(修訂稿)》明確要求追溯最終受益人責任。
有料財經分析這意味著如果奇富科技涉及違規放貸,監管部門可能穿透股權結構追究實際受益人的管理責任。
有料財經綜合分析認為周鴻祎說“360借條不是我的公司”的表述,在法律合規層面成立,但是在商業倫理和社會責任層面存在顯著爭議。
事件折射出中國互聯網企業分拆金融業務時,普遍面臨的“去創始人化”困境,有料財經建議需要通過完善受益所有人披露制度、強化品牌使用規范等措施實現制度性破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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