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上午,國會常務委員會就《〈國籍法〉若干條款修正補充法》草案進行了審議。該法律草案擬于5月初召開的第九次國會會議上提交審議。
越南司法部長阮海寧表示,此次修法旨在為外國人和海外越南人辦理入籍或恢復越南國籍手續提供更多便利。
阮海寧表示,該法律草案聚焦兩項主要政策:一是為有父母、祖父母是越南公民的個人以及外國投資者、科學家、專家等創造入籍便利條件;二是修改有關恢復越南國籍的規定,為失去越南國籍的人士提供恢復機會。
草案規定,申請恢復越南國籍的人,在符合政府規定條件并經國家主席批準的情況下,可以保留外國國籍。同時,草案補充要求,持雙重國籍的越南公民若參與民選機關、政治體系機關或武裝力量,必須僅持有越南國籍并常住越南,以保障國家政治安全和利益。
為靈活吸引人才,草案允許政府規定的特殊情形。然而,國會法律與司法委員會建議,對特例應慎重,僅適用于“被錄用、任命至國家機關和中央、地方政治社會組織職務”的對象,以便引進和利用人才。
法律與司法委員會主任黃青松建議繼續梳理現行法律中涉及國籍要求的相關規定,提出適當修改補充。關于恢復越南國籍的規定,委員會基本同意,以便利失去國籍的越南人恢復國籍,但也建議應在法律中明確恢復國籍的具體條件。
來源: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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