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4月29日訊 4月27日晚間,ST朗源(300175.SZ)公告稱,因其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公司及張濤、戚永楙、張麗娜、李博等人被罰合計1050萬元,其中張濤、戚永楙還被分別采取10年和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經查明,ST朗源2018年12月收購廣東優世聯合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51%股權,將其納入合并報表范圍。
2019年,為完成業績承諾,廣東優世通過簽訂無商業實質的采購銷售合同、虛構與第三方業務的方式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利潤,導致ST朗源2019年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總額分別虛增5250.69萬元、3494.31萬元和1816.60萬元,分別占當期披露對應項目絕對值的9.03%、7.94%和43.02%。ST朗源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020年9月25日,ST朗源發布《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調減了廣東優世虛增的部分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利潤,但調整后ST朗源2019年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總額仍分別虛增3788.09萬元、2723.27萬元和1125.04萬元,分別占當期披露對應項目絕對值的6.68%、6.17%和26.91%。ST朗源更正公告存在虛假記載。
山東證監局認為,ST朗源2019年年度報告和更正公告存在虛假記載,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第七十九條的規定。時任ST朗源總經理、廣東優世董事長張濤,時任ST朗源董事長、廣東優世董事戚永楙系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ST朗源董事、副總經理張麗娜,時任ST朗源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李博系上述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鑒于此,山東證監局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ST朗源處以500萬元罰款;對張濤處以200萬元罰款;對戚永楙處以200萬元罰款;對張麗娜處以100萬元罰款;對李博處以50萬元罰款。
同時,因當事人張濤的違法行為情節較為嚴重,戚永楙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山東證監局擬決定對張濤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戚永楙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ST朗源對此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正常有序開展;同時,公司將吸取經驗教訓,加強對子公司的業ST朗源務監控和財務管理,及時跟蹤了解子公司的運營情況、資產情況及財務狀況,防ST朗源范內控風險。
日前,ST朗源披露2024年年度報告,2024年度,公司實現營業收入2.45億元,同比增長11.41%,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3644.22萬元,同比增長32.04%。業績虧損的主要原因為服務業虧損。
資料顯示,ST朗源主營業務為鮮果及果干果脯產品的加工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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