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4月29日訊 4月27日晚間,寧波方正(300998.SZ)公告稱,因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況,公司及三名相關責任人被罰合計330萬元。
經查明,2023年6月28日,寧波方正子公司福建佳鑫金屬科技有限公司以支付設備采購款的名義對外轉出資金6435萬元,最終用于支付寧波方正實控人方永杰的關聯方收購福建駿鵬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權款。2023年10月23日,所涉占用資金已全部歸還。2024年4月18日,方永杰歸還所涉占用資金利息74.24萬元。
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事項構成關聯交易,占寧波方正2022年經審計凈資產的11.13%。
寧波證監局認為,寧波方正未按《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項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及時披露上述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況,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信披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
同時,方永杰作為寧波方正實控人,安排他人虛構采購合同、借款協議,以組織實施資金占用,構成證券法所述“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控人組織、指使從事上述違法行為,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發生上述情形”的行為;作為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對公司未及時披露關聯交易負有直接責任,是該事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成迪龍作為寧波方正時任副總經理,具體負責收購福建駿鵬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融資事務等,知悉資金占用情況,未能保證寧波方正及時披露以上關聯交易情況,是該事項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宋劍作為時任公司董秘、副總經理、時任財務總監,于2023年11月明確知悉關聯方占用資金的情況,未能保證寧波方正及時披露以上關聯交易情況,是該事項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鑒于此,寧波證監局對寧波方正處80萬元罰款;對方永杰處180萬元罰款;對成迪龍處40萬元罰款;對宋劍處30萬元罰款。合計罰款330萬元。
日前,寧波方正披露2024年年度報告。報告期內,實現營業總收入9.7億元,同比增長0.08%;歸母凈利潤虧損929.64萬元,上年同期虧損907.42萬元。
資料顯示,寧波方正主營業務為汽車塑料模具的研發、設計、制造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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