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社會,婚姻關系面臨著諸多挑戰(zhàn),夫妻間的矛盾與糾紛也日益復雜多樣。當婚姻走到盡頭,如何通過合法途徑妥善解決離婚過程中的各種問題,成為許多人關注的焦點。
近期,北京家理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霍海燕接手了一起頗具代表性的離婚糾紛案件。案件中的男女雙方已分居三年有余,矛盾積深,女方迫切希望通過法律途徑結束這段痛苦的婚姻。霍海燕律師憑借專業(yè)素養(yǎng),助力當事人成功擺脫困境,切實維護了其合法權益。
案情簡介
劉女士與陳先生于 2016 年登記結婚,雙方均為初婚,婚后育有一女。婚姻初期,二人感情融洽,但隨著女兒的降生,矛盾逐漸浮現。陳先生長期在外工作,致使夫妻聚少離多,溝通嚴重受阻。僅有的相聚時刻,陳先生不僅對劉女士缺乏關心愛護,還多次言語辱罵,甚至動手毆打,導致劉女士頭部受傷、身體多部位軟組織損傷,身心遭受極大傷害。
此后,兩人的感情自此出現裂痕,自2020年起,陳先生不再回家,兩人正式分居。在撫養(yǎng)女兒方面,陳先生更是不管不問,既未在身邊陪伴,也很少承擔撫養(yǎng)費用,孩子一直由劉女士及其父母照料。
2022年,陳先生故意引發(fā)沖突后向法院起訴離婚,然而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他顛倒黑白,還無視法庭紀律中途退庭,導致案件按撤訴處理。為擺脫這段痛苦的婚姻,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身心疲憊的劉女士找到北京家理律師事務所,委托霍海燕律師代理其再次起訴離婚事宜。
家理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霍海燕
辦案經過
家理律師接受委托后,深知案件的復雜性和劉女士的迫切需求。第一時間與劉女士深入溝通,詳細了解案件詳情,對案件事實進行全面梳理,并找出本案難點著重分析,最終在較短時間內確定了訴訟策略。
庭審中,陳先生主張,因劉女士曾身患傳染病,且可能還有精神疾病的風險,故婚生女應由他個人撫養(yǎng);同時,他認為自己常年在外工作,劉女士在家承擔全部家務是分工不同,屬于劉女士應盡義務,因此不同意劉女士提出的家務勞動補償請求;此外,他還要求財產傾斜分割,自己應分得70%財產。
對于陳先生的種種說法,家理律師進行了有力反駁。首先,律師通過向法庭舉證劉女士的醫(yī)院檢查報告單、診斷證明書、微信記錄等證據,證明陳先生對劉女士曾實施家庭暴力,且在孩子的撫養(yǎng)支出與身心關懷方面嚴重缺失;其次,律師從雙方銀行賬戶交易記錄、公積金賬戶明細等證據切入,指出陳先生存在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可能性;最后,針對陳先生稱劉女士身患傳染病、可能有精神疾病,不適宜撫養(yǎng)孩子的說法,律師一一反駁澄清,并明確指出其提交的證據并不能充分證明這些主張,更不足以成為剝奪劉女士撫養(yǎng)權的理由。
案件結果
在扎實與充分的證據面前,經過律師的不懈努力,法院最終認可了家理律師的部分觀點。判決準予劉女士與陳先生離婚,婚生女由劉女士直接撫養(yǎng),陳先生需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 4000 元至孩子年滿十八周歲;在財產分割方面,法院依法對雙方名下的銀行存款、公積金等財產進行了分割,并判決陳先生給予劉女士15萬元補償款及5萬元家務勞動補償款。
家理律說
本案中涉及的家務勞動補償爭議,核心在于當前法律體系中家務勞動定價機制存在一定程度的缺位。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這一規(guī)定明確了家務勞動的價值,將其從傳統觀念中的 “情感義務” 上升為 “經濟權利”,是對《民法典》“樹立優(yōu)良家風,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立法宗旨的具體踐行。從法律層面認可家務勞動的經濟價值,不僅是對家務勞動者的尊重與保護,更是構建夫妻平等、共擔責任的現代家庭倫理的關鍵所在,為社會治理在家庭領域的有序推進提供了有力支撐。
在此基礎上,家理律師期待,未來司法實踐中可以進一步細化和明確補償標準,為家務勞動者的權益保護提供更有力支持。作為婚姻家事律師,我們也將繼續(xù)關注這一領域的司法動態(tài),為當事人提供專業(yè)法律服務,助力當事人在婚姻關系解除時獲得應有的補償。
與以往部分忽視家務勞動價值的案件判決不同,這起案件的判決體現了法律的進步,它突破了“家務=免費”的傳統觀念,為類似案件提供了重要判例和“勞動價值法治化”的重要事實支撐。家理律師在此提醒大家,在面臨此類婚姻家事糾紛時,建議及時咨詢專業(yè)的婚姻家庭律師。律師能夠根據具體情況提供詳細的法律建議和訴訟策略,幫助當事人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以及訴訟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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