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胡女士與被告何先生經他人介紹建立戀愛關系,于 2021 年 3 月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同年 10 月按民間習俗舉辦婚禮后開始共同生活。婚禮籌備及舉辦期間,被告及其家屬依當地習俗向原告支付了彩禮,雙方就彩禮具體金額存在爭議。婚后數日,原告發現被告持續服用治療雙相情感障礙的藥物,經核實確認被告在婚前刻意隱瞞了該疾病史。原告以受到欺詐為由搬離共同居所,并委托李曉娟律師代理本案,訴求法院撤銷雙方婚姻關系。
【案件難點】
1. 需通過充分證據鏈證實被告存在婚前故意隱瞞重大疾病的事實,滿足《民法典》規定的婚姻可撤銷條件;
2. 需明確彩禮的法律屬性,并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確定返還的事實基礎與數額標準;
3. 若被告對撤銷婚姻無異議,需結合法律規定與實際情況,設計兼具合法性與可執行性的彩禮返還方案。
接受委托后,李曉娟律師制定了以下解決方案:
1. 調取被告病歷、購藥記錄等醫療證明;
2. 收集雙方關于隱瞞病情的溝通記錄;
3. 根據彩禮支付環境及具體情況,確定返還彩禮金額。
【調解方案達成過程】
1. 鑒于婚姻存續時間極短(僅6天共同生活);
2. 考慮當地風俗及實際情況;
3. 考慮被告隱瞞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過錯;
4. 最終達成原告返還部分彩禮的調解意見。
開庭前,通過李曉娟律師的談判、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但因撤銷婚姻糾紛只能通過判決書結案。最終,法院根據雙方在庭前達成的調解意見,出具民事判決書。
辦案律師:李曉娟律師,浙江六律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專注婚姻家事領域多年,擅長處理重大疾病婚姻撤銷、彩禮返還、財產分割等疑難家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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