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15時許,灌云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張某(化名)報警稱,在伊山鎮某小區有違法犯罪活動。經公安機關調查,發現并無報警人所稱的違法犯罪活動。經進一步發現,報警人因與妻子產生矛盾,出于報復泄憤,借著酒勁,撥打110報警電話故意謊報,其妻子存在違法犯罪的警情。
張某因涉謊報警情擾亂公共秩序,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處罰。
謊報騷擾110 后果很嚴重
01
撥打110虛報警情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后果: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02
撥打110騷擾、辱罵接警員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后果: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者,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嚴肅追究其刑事責任!
110是打擊違法犯罪
為群眾解危濟困的生命線
請大家珍惜有限的
社會公共資源和警力資源
依法依規使用110
保障110線路暢通
來源:平安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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