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4月26日,來自河南某市的網友宣稱,自己在參與公共活動的過程之中,親眼目睹一名輔警正在貼單。于是,他主動將車輛開走,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最終車輛還是被貼了單。隨后,該網友向相關處罰單位反映了這一問題。
單位給出的回復,其一為提出訴求,其二為進行行政復議。
接下來為大家剖析一下河南輔警條例中有關貼單的相關規定。
依據河南輔警條例第15條,勤務輔警可以從事下列公安機關執法崗位的相關輔助工作:(五)協助疏導交通,勸阻、糾正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采集交通違法信息。
這里所表述的是“可以從事”,并且運用的是“協助”二字。就當下而言,在法律、法規等層面,對于“協助”并未作出明確要求,既沒有規定在協助時民警必須在輔警身旁,也沒有規定協助時民警可以不在輔警身旁。在公開信息當中,“協助”存在遠程協助的情況。
根據《公安交通管理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定(試行)》第五條:勤務輔警可以在交通警察的帶領或者監督下承擔下列輔助工作:(一)協助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勸阻糾正交通違法行為、采集交通違法信息。
需要留意的是,此處使用的是“帶領或者監督”,所以哪怕只有監督也是可行的,那么監控和記錄儀同樣能夠發揮監督的作用。同樣,目前的規定對于監督也并未作出具體要求。
所以,身為輔警,只要開具的并非行政處罰單,那么就不存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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