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醫藥代表、江蘇證監局
醫藥大佬陸克平又被罰了!
據江蘇省證監局最新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陸克平作為江蘇陽光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蘇四環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多次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受到刑事處罰,始終未告知兩家上市公司,導致公司未能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決定給予陸克平警告,并處以 600 萬元罰款。
陸克平出生于 1944 年 11 月,曾多次被立案調查,此前已被終身市場禁入,后犯內幕交易罪,判三緩四,沒收了 2.32 億元違法所得。
2023 年 10 月 10 日,據四環生物公告披露,因涉嫌證券市場操縱違法違規,公司實控人陸克平已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見 MRCLUB 歷史消息:)。
2024 年 11 月 6 日,四環生物披露了陸克平的刑事判決書,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對依法扣押的涉案違法所得 2.3 億元,予以沒收(見 MRCLUB 歷史消息:)。
目前四環生物已經完成高層的更換,據 5 月 17 日四環生物公告, 鑒于公司實際控制人已發生變更,公司第十屆董事會進行改選,董事會已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收到公司董事長郭煜、董事文軍、獨立董事王莉提交的書面辭職報告。
四環生物表示,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多個議案,聘任陳龍為公司總經理,劉曉峰、韋麟福為公司副總經理,周揚為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任期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十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見 MRCLUB 歷史消息:)。
附本次江蘇證監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原文,供大伙兒參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陸克平)
當事人:陸克平,男,1944年11月出生,住址:江蘇省江陰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對陸克平涉嫌信息披露的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本案現已調查、辦理終結。
經查明,陸克平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2020年9月30日、2021年8月18日、2023年7月13日,陸克平因涉嫌內幕交易罪先后被泰州市公安局直屬分局、泰州醫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采取取保候審的刑事強制措施。2023年10月10日,陸克平收到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23)蘇12刑初10號),因犯內幕交易罪陸克平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陸克平作為江蘇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陽光)和江蘇四環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環生物)實際控制人,多次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受到刑事處罰,始終未告知江蘇陽光、四環生物,導致上述兩家公司未能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2020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有重大遺漏。
上述違法事實,有取保候審決定書、刑事判決書、相關公司情況說明、相關人員情況說明、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
我局認為,陸克平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陸克平給予警告,并處以600萬元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直接匯交國庫。具體繳款方式見本處罰決定書所附說明。同時,須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申請可以通過郵政快遞寄送至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江蘇證監局
2025年6月4日
本文為轉載發布,僅做分享,文章中觀點僅代表原平臺作者觀點,與本平臺無關。如若本文有與貴平臺發布原創內容有重合之處,或未經授權使用,系原平臺行為,本平臺僅轉載。您可以第一時間聯系我們刪除文章,我們會立即響應!
#中國MRI報告
#中國CT報告
#中國衛生健康統計年鑒
#中國醫院信息狀況調查
#醫用超聲#內窺鏡#監護#心臟電生理#康復#生殖健康#口腔#醫美#家用醫療設備領域報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