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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上卻被告強奸?
晚上好,我是萬能學爸~
最近,山西大同的訂婚強奸案鬧得沸沸揚揚,引發了大眾對女性性同意問題的熱烈討論。
而隨著這起案件的熱度不斷攀升,幾年前發生在江西南昌的一起案子也被大眾翻了出來。
這起案子里,男方同樣被指控強奸。
但這起案件的離奇之處在于,女方主動要求女上位,男方全程錄音,可最終男方卻被判刑。
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來和學爸一起探究一下這背后的故事吧。
01
故事的主人公锜某東,是江西南昌某大學的一名普通學生。
他家庭條件比較困難,為了減輕家里的負擔,利用課余時間在學校里勤工儉學,兼職幫同學們修理手機。
在一次修手機的過程中,他結識了前來修手機的女同學小劉。
小劉的手機修好后,兩人互相加了微信,此后,他們的關系逐漸變得密切而曖昧。
在兩人的聊天記錄里,充滿了大膽露骨的話語,互相試探和挑逗,
小劉還主動給锜某東發過自己穿蕾絲的大尺度自拍,兩人更是以“寶”互相稱呼,看上去儼然是一對陷入熱戀的情侶。
2022年 5 月 7 日,小劉的手機再次損壞,锜某東像往常一樣,無償幫她把手機修好。
之后,小劉前往锜某東的宿舍拿手機。
就在這次見面時,兩人發生了性關系。
但誰也沒想到,僅僅過了一天,事情就發生了戲劇性的轉折。
5月 8 日,小劉向锜某東提出建立男女朋友關系的要求,卻遭到了锜某東的拒絕。
被拒絕后的小劉覺得很沒面子,內心越想越氣,隨后便把這件事告訴了學校的心理老師。
在心理老師的建議下,小劉選擇了報警,指控锜某東強奸。
5月9日,警方找到锜某東做筆錄。
起初,锜某東并沒有被立刻拘留,只是被監視居住。
然而,后來小劉聲稱自己有跳樓傾向,生活也不能自理,還拿出了抑郁癥的證明。
這一情況出現后,8 月 27 日,锜某東被警方正式刑事拘留,10 天后被批捕。
案件來到庭審階段,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锜某東拿出了一系列證據。
他先是展示了兩人的聊天記錄,其中小劉的主動和大膽展露無遺。
不僅如此,他還播放了一段長達21分鐘的錄音,這段錄音詳細記錄了兩人發生性關系的全過程。
在錄音里,小劉表現得非常強勢,對锜某東說 “你不行的話就給我起來” ,當锜某東表示 “太累了,我困了,想睡覺” 后,小劉強行將姿勢調整為女上位,
甚至還戲謔地稱“你要是累就打死你”,要求锜某東繼續滿足她的性需求。
锜某東還提交了自己拍攝的全程視頻證據以及學校的監控錄像,從這些資料中可以看到,兩人發生性關系后,相處十分平和,小劉靠在走廊等待锜某東出門,兩人還一起離開。
在發生關系的第二天第二天,小劉還再次來到锜某東宿舍,喝完酒后,兩人牽手散步,看上去完全不像是發生過強奸行為的樣子。
可即便有這么多證據,小劉卻回應稱,自己患有嚴重的抑郁癥,所以之前的那些行為并不能代表她同意發生關系。
最終,一審法院以“女方基于戀愛動機同意性行為,男方事后反悔構成動機錯誤”為由,判處锜某東六年有期徒刑。
锜某東和家人自然無法接受這樣的判決,選擇了上訴。
二審時,法院重新審視案件,改判為三年緩刑,但強奸罪的罪名依然沒有改變。
02
這起案件的具體細節被一位名為 “蔡雅奇刑法” 的律師發布到了社交媒體平臺上。
這位律師直言,如果案件情況真如這些證據所顯示的那樣,那么無論如何,這起案件都無法成立強奸罪。
這引發了網友們的廣泛討論。
一部分網友認為,從現有的證據來看,小劉在整個過程中表現得十分主動,而且事后兩人還有親密互動,很難認定锜某東構成強奸罪。
他們覺得法院的判決有些牽強,將 “動機錯誤下的無效同意” 直接等同于“違背婦女意志”,這在法律邏輯上很難讓人信服。
如果按照這樣的判決邏輯,以后情侶之間發生關系后,只要一方事后反悔,另一方就可能面臨強奸罪的指控,這無疑會讓很多人陷入恐慌。
而從表面上看,小劉事后報警,很容易讓人覺得她是因愛生恨,想要確定男女朋友關系卻遭到拒絕,所以才選擇用這種方式來報復锜某東。
但回顧他們認識的前期階段,小劉的接近似乎太有目的性了。
她頻繁地與锜某東聊天,發送露骨內容和私密照片,這一系列行為很難不讓人懷疑她的動機。
這也不禁讓人思考,她是否是慣犯呢?
其實,在現實生活中,還真有這樣利用 “強奸” 指控來達到個人目的的案例。
就拿2015年深圳發生的段女士事件來說。
2015年 1 月初,深圳大鵬警方接到段某的報警,她聲淚俱下地指控邱某奸了自己。
警方迅速將邱某帶回調查,可邱某卻堅稱自己與段某是男女朋友關系,兩人是自愿發生關系,發生關系后,段某向他索要財物,遭到拒絕后便威脅要報警。
警方在調查過程中發現了諸多疑點。
詢問段某案發細節時,她的回答漏洞百出,前后矛盾。
查看監控視頻后發現,兩人發生關系后有說有笑地從賓館走出,舉止親密曖昧。
隨著調查的深入,警方發現了一個更加驚人的事實:
從2012 年 1 月到 2015 年 1 月這三年間,深圳 110 報警服務臺共接到段某手機號碼報警 257 次,其中有 7 次報稱被性騷擾、猥褻或強奸。
原來,28歲的段某長期主動與一些男生搭訕,通過各種社交途徑結識陌生男生,刻意制造機會與對方發生男女關系。
關系發生后,她便要挾男生簽名,并以各種理由索要財物,聲稱男生必須對自己負責,給自己錢財補償,否則就報警告對方強奸。
而大多數男生出于不想讓事情鬧大影響自己聲譽、家庭和工作的心理,選擇妥協給段某錢財。
直到她遇到了邱某,邱某是深圳某派出所實習的警校學生,在段某偷走他價值 1.7 萬元的黃金首飾后,邱某將她送到警察局,段某的罪行才最終暴露。
最終,段某因涉嫌盜竊、敲詐勒索被警方逮捕,龍崗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理認定,段某犯敲詐勒索罪和盜竊罪,數罪并罰。
這兩起案件折射出性同意認定的復雜性與司法實踐的矛盾。
女性性侵案取證難,因此法律需要保護弱勢群體,
但司法若過度傾向“女方心理狀態”,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
而男性也因客觀證據難被采信,“自證清白”成本高昂。
03
當“錄音錄像難證清白”與“257次報警為敲詐”的荒誕情節并存時,公眾的困惑與憤怒早已超越了案件本身。
人們真正擔憂的,是司法天平是否在性別議題的裹挾下悄然失衡。
這類案件引發的輿論風暴,本質是社會對兩性信任危機的集中爆發。
一方擔憂“女性維權更難”,另一方恐懼“男性自證無門”,這種割裂恰恰源于對司法公正的不信任。
法律不應成為性別戰爭的武器,而應成為彌合裂痕的橋梁。
我們需要承認:性同意是復雜而流動的,但它絕不能淪為事后追責的“萬能借口”。
真正的性別平等,應是讓每個人——無論男女——都能在法律的庇護下,免于被誣陷或侵害的雙重恐懼。
而當錄音、視頻、聊天記錄構建的證據鏈仍難證清白,當“動機錯誤”成為定罪依據,我們不得不追問:
法律究竟在保護誰?
或許答案不在站隊男女,而在回歸事實與證據本身。
南昌案里那21分鐘錄音中女方的強勢主導,深圳案中段女士257次報警暴露的惡意敲詐。
它們共同警示我們:法律必須堅守“以事實為依據”的底線,同時完善性同意認定的具體標準。
例如,明確“動機欺騙”與“暴力脅迫”的界限,建立性行為前后雙方互證的證據保全機制,甚至探索“性行為同意書”等爭議性但具實操性的措施。
更重要的是,司法系統需要公開透明地回應爭議,用詳盡的判例釋法說理,而非用“折衷判決”回避矛盾。
唯有讓法律回歸事實與證據的軌道,在兩性之間架起共情與理解的橋梁,才能實現真正的進步——
那不是性別對立的勝利,而是文明社會的共識。
也唯有如此,才能讓每個人在親密關系中,既享有自由,也免于恐懼。
網友評論:
網友1:
發生關系前,還是寫份書面合同簽字蓋章公證后比較保險
網友2:
違背婦女意愿,真是被用成了一個無恥的手段
網友3
既然是“錯誤動機下的無效同意”,那么就要確認“錯誤動機”是誰的錯誤?基于這個“錯誤動機”的性同意即使無效,難道不是應該“誰的錯誤誰承擔責任”嗎?那為什么要判男方強奸罪成呢?
網友4:
法律時刻要以公正為第一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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