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紛紛私信留言,關于外嫁女安置補償還有很多疑問,有的朋友甚至表示當地的“村規民約”都沒有這一項補償。
“村規民約”并不靠譜,“外嫁女”有權獲得征地拆遷補償款。土地補償費是對于土地價值損失的補償。按照《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土地補償費屬于村集體所有。但是多數地方都有規定,對于征地所收到的土地補償費村集體只能提留一小部分,超過70%(有些地方規定是80%)的費用必須發放給村集體的成員。
您能不能拿到土地補償費,相當程度上取決于您是不是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下面我們再看下廣西北海市合浦縣人民法院高效強力執行的一個案例:27名 “外嫁女”喜領征地補償款。
案例再現:
“感謝法院,讓我們能這么快拿到錢。”2020年5月18日,在合浦縣人民法院執行指揮中心里,申請人許某等3人代表27名“外嫁女”激動地將三面錦旗遞給執行法官,感謝他們的高效執行。
時間回到2018年4月,因海絲首港旅游項目的用地需要,國家征收合浦縣廉州鎮某村委會土地,土地補償款的分配方案經村民代表會議議定后,決定分數次發放給全體村民。因“外嫁女”的身份,戶籍屬于該村的許某等27人被拒絕參與土地補償款分配。2019年,許某等27人先后將各自村民小組起訴至法院,要求支付相應的土地補償款。
法院經依法審理后作出村民小組應支付許某等27人相應土地補償款的判決。而判決生效后村民小組拒不履行義務,許某等27人便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最終通過法院的積極查控,縣婦聯及當地鄉鎮黨委、政府多次協調,該院執行局成功將執行案款劃扣至法院賬戶并發放給申請人。
當地法官認為:隨著合浦縣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眾多大型項目正在推進,大量農村集體土地被征收,涉及土地征收糾紛的案件也越來越多,涉“外嫁女”征地補償款案件就是其中一大類型,關系到最廣大農村婦女的合法權益,法院在確認此類土地補償費的分配主體時不再采取單一的標準,而是綜合考慮當事人生產生活狀況、戶口登記狀況以及農村土地對農村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等因素綜合認定。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二條
婦女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補償費適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侵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二十七條第二款
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抵觸,不得有侵害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益的內容。
如上規定,村民開展自治活動的前提是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而廉州鎮某村作出的分配方案雖然經過村民代表會議通過,但侵害了許某等27人本應享有的與其所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平等的權益,故法院對該分配方案不予采納。
“外嫁女”只要具備娘家所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便有權利分得娘家征地補償款。
拆遷律師說:
土地補償款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得后,應該將補償款分配給集體組織內成員(未有其他安置補償措施的情況下),只要您為集體組織內成員,就應當獲得該土地補償款。而集體組織成員這個主體,一般要符合以下條件:
1、須以合法取得本村戶籍為前提條件,不具有本村戶籍的人一般不予分配。但是在此案中胡某顯然符合第一個條件,補償款也應當由戶口所在地集體組織予以給付。
2、以從事農業生產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人。一般來講,農民以土地作為主要生產資料,在土地被征收后,其便喪失了賴以生存的生產資料,理應得到一定的補償,為其今后的生活提供一定的保障。
3、必須在本村有居所或土地。
4、要保護特殊人群的分配利益。一些人原本屬本集體成員,但由于法律或政策等原因,使其戶籍或居所暫時離開集體組織,將來還將返回該集體組織的人。這其中主要有:大、中專在校學生;現役服義務兵役的人員;刑滿釋放的人員。
且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條的規定,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這對于女性在農村土地承包中的權利是一個極大的肯定,相對的女性在承包的土地被征收時,也應當享有和男性相同的受補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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