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求《崇義縣城區養犬管理通告
(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范養犬行為,加強城區養犬管理,保障公眾人身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由崇義縣公安局牽頭,結合我縣實際,在征求相關鄉鎮、城區社區管委會和職能部門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崇義縣城區養犬管理通告》(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社會各界和群眾意見。如有意見請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反饋。
征求意見時間: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5日
聯系地址:崇義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
聯系人:馮 芳
聯系電話:0797-7376884
郵編:341300
崇義縣公安局
2025年4月30日
崇義縣城區養犬管理通告
(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規范崇義縣中心城區養犬管理工作,保障居民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縣容環境和社會公共秩序,維護犬只養犬人的合法權益,督促犬只養犬人履行相關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江西省動物防疫條例》《江西省愛國衛生條例》《贛州市城市管理條例》《贛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縣實際,現就加強崇義縣中心城區犬只管理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中的城區范圍為崇義縣城主城區,養犬管理區域范圍為:東至振興大道東側山體,南至陽明山森林公園,西至G220江山公園小區,北至廈蓉高速崇義收費站路口(詳見附件1:崇義縣城區養犬管理區域圖)。
二、養犬管理區域內不得飼養危險犬只,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危險犬只名錄見附件2。
三、養犬管理區域內單位和個人飼養犬只,應當對所養犬只進行免疫接種,并辦理養犬登記。養犬個人應當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固定的居所。養犬單位應當有護衛守護等合理用途需要,配備犬籠、犬舍、圍墻等封閉圈養設施,并有專人負責管理。
四、養犬管理區域內養犬實行免費登記掛牌。
(一)養犬人攜帶犬只到指定的犬只定點免疫點,在工作人員指導下進行養犬登記,也可通過關注“崇義公安”微信公眾號進入“警民互動”欄或“贛州公安”微信公眾號進入“便民服務”欄“贛州智慧養犬”小程序進行網上養犬登記。定點免疫點:崇義皮皮熊寵物中心,地址:崇義縣橫水鎮陽嶺大道1058號(縣財政局斜對面)。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個月內,為居民提供集中辦證便民服務。登記時,養犬人將本人身份證、居住證明等材料及犬只免疫證明、照片等信息上傳。待審核通過后,養犬人憑電子養犬登記證明到指定的定點免疫點領取犬牌并綁定。
(三)單位養犬的,以具體管理責任人名義參照個人申請程序進行養犬登記。
(四)飼養的犬只轉讓、遺失、死亡或者隨養犬人遷移的,養犬人應在一個月內通過“贛州智慧養犬”小程序辦理變更登記或者申請注銷。
(五)養犬登記每滿一年進行線上信息復核,因狂犬免疫到期等原因導致復核未通過的,養犬登記及犬牌將失效。
五、養犬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文明飼養犬只,遵守下列規定:
(一)未經經營者或者管理者允許,不得攜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進入室內公共場所和設有禁止動物進入標志的室外公共場所,攜緝毒犬、搜救犬、導盲犬、扶助犬等工作犬外出以及攜犬只進入寵物專門服務場所或者區域的除外。
(二)攜犬只出戶時,應當按照規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繩等措施,防止犬只傷人、疫病傳播。
(三)攜犬只出戶時,應當主動避讓行人,及時清理糞便。
(四)飼養犬只干擾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養犬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五)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
六、違法違規養犬處理
(一)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縣公安局將聯合縣城管局每月不定期開展養犬集中整治行動。對群眾舉報、日常管理發現的流浪、無主犬只,將予以捕捉并送至犬只收容場所進行無害化處理。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對飼養的犬只未按照規定定期進行狂犬病免疫接種的,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三)根據《江西省動物防疫條例》,飼養犬只的單位和個人,未辦理養犬登記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在城市攜帶犬只出戶未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繩牽引等措施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四)根據《江西省愛國衛生條例》,違反該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不及時清理寵物糞便的,由城市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五)根據《贛州市城市管理條例》,違反該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未采取束犬鏈、戴嘴罩等措施,以及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或者城市管理主管部門予以制止和批評教育,公安機關可以處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
(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該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七、廣大居民應積極抵制不文明養犬行為,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養犬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批評、勸阻和舉報。
八、舉報投訴電話:
崇義縣公安局110;
崇義縣城管局0797-3812629 ;
崇義縣農業農村局0797-3812409;
崇義縣衛健委0797-3817087;
崇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12315。
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崇義縣公安局
崇義縣城管局
崇義縣農業農村局
崇義縣衛健委
崇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
崇義縣城區養犬管理區域圖
附件2
危險犬只名錄
1.所有種類的獒犬
2.比特斗牛梗犬Pit Bull Terrier
3.斯塔福梗犬Staffordshire Terrier
4.阿根廷杜高犬 Dogo Argentina
5.巴西非拉狗犬FIIa Braziliero
6.日本土佐犬Japanese Tosa
7.意大利卡斯羅犬Cane Corso
8.中亞牧羊犬Central Asian Shepherd Dog
9.俄羅斯高加索犬Caucasian Owtcharka
10.羅威納犬Rottweiler
11.杜賓犬(大型)Dobermann
12.英國馬士提夫犬Mastiff
13.比利時馬林諾斯犬Belgian Malinois
14.蘇俄獵狼犬Borzoi
15.圣伯納犬saint Bernard Dog
16.德國拳師犬German Boxer
17.秋田犬Akita
18.比利時牧羊犬Belgian Shepherd Dog
19.荷蘭牧羊犬Dutch Shepherd Dog
20.德國牧羊犬German Shepherd Dog
21.法國狼犬Beauceron Wolfdog
22.捷克獵狼犬Saarloos Wolfdog
23.川東犬(重慶犬)Chinese Chongqing Dog
24.大丹犬Great Dane
25.佛蘭德斯牧牛犬Flanders Cattle Dog
26.牛頭梗Bull Terrier
27.紐芬蘭犬New Found Land
28.愛爾蘭獵狼犬Irish Wolfhound
29.阿富汗獵犬Afghan Hound
30.威瑪獵犬Weimaraner
31.大白熊犬Great Pyreness
32.安納托利亞牧羊犬 Anatolian Shepherd
33.昆明犬 Kunming Dog
34.其他具有上述犬種血統的混種犬
35.體高(肩高)超過61厘米、體重30公斤以上的犬只
36.公安機關會同農業農村部門認定的其他危險犬種
來源:崇義公安
編輯:劉 芳
審核:張自波
審簽:楊曉斌
總監制:李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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