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賞
曝光臺
姓名:桂林萬眾商貿有限責任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50300MA5NQU****
住址:廣西桂林市象山 區環城西一路 35 號悠山郡 1 棟 1-21 號
涉案金額:5000元
舉報方式:電話或郵寄舉報:0773-2675398,聯系人:李法官
郵寄地址:廣西桂林市桂林市象山區二塘鄉凱風路3號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法院執行局
現場舉報: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法院執行局
懸賞時限:案件執行完畢之前。
懸賞條件:凡向我院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本院已發現、已控制但暫未處分的財產不屬于懸賞范圍)經查證屬實并實際執行到位的,按照舉報財產執行到位金額的15%給予獎勵。兩個以上舉報人舉報同一線索的,懸賞金由先舉報的舉報人獲得;聯名舉報的,由聯名舉報人共同獲得。舉報時間以人民法院接到舉報的登記記錄為準。
本院對提供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一律予以保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獲得懸賞獎勵:
(一)舉報的被執行人下落地址非為經常性居住/辦公住址,人民法院無法采取強制措施的;
(二)舉報人使用非法手段獲取相關線索的;
(三)舉報人為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包括正式干警及其他非正式編制工作人員),以及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
(四)依誠實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則,屬于其他不應支付懸賞金的情形。
懸賞依據: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桂林市某網絡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執行人桂林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4)桂 0304 民初 23 號民事 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但被執行人未足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本案剩余執行標的:5000 元。為切實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之規定,特此發布執行懸賞公告。
二0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人民法院在此正告那些企圖躲避執行、鉆法律空子的失信被執行人,別抱有僥幸心理,只有珍惜信譽,積極主動履行法律義務方為正道。
來源:執行局
編輯:唐柳麗
校對:戴嘉隆
初審:馬貴君
審核:李思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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