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簿公堂??當庭履行
??握手言和
這起勞動爭議快速、實質化解!
4月23日,崇州法院勞動爭議審判團隊成功調解一起勞動爭議案件,被告當庭向原告支付補償金,雙方握手言和,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原告李某某在被告某企業處工作十余年,辦理退休后,到住房公積金中心辦理公積金提取時,發現某企業僅為其繳納了11個月的住房公積金,嚴重侵犯其合法權益,遂向相關行政機關投訴。但因其手中無勞動合同,無法證明自己與被告之間的勞動關系,行政機關未予受理。原告李某某繼而申請勞動仲裁,請求確認勞動關系,勞動仲裁也因其已超過退休年齡,未予受理。李某某不服遂向崇州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李某某雖然已屆滿退休年齡,但其主張的是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相關權益,因此予以立案受理。
崇州法院立案后,經審理查明雙方對存在勞動關系的事實無異議,勞動者請求確認勞動關系的目的在于想補繳住房公積金。承辦法官從案件的實質爭議出發,指出用人單位在勞動者長達十幾年工齡期間,僅為勞動者繳納11個月住房公積金行為的錯誤,并指出企業只有規范用工才能健康發展。經法官悉心勸導,雙方當事人逐漸打開“心結”,同意各自退讓一步,參照已繳納11個月的繳費標準,按照公積金為單位和個人各繳納一半的原則,計算出單位應交部分的總金額,最終達成由單位將該部分金額補付給勞動者,勞動者撤回訴訟的一致意見,雙方握手言和,并對法院實質化解爭議的工作作風給予高度贊揚和感謝。
該案的及時履行是崇州法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推動矛盾糾紛實質化解的生動縮影。崇州法院將繼續秉持“如我在訴”的司法理念,始終將調解貫穿于案件審理的全過程,用心、用情高效化解矛盾糾紛,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努力構建和諧勞資關系,讓人民群眾充分感受司法的溫度和力量。
-崇法惟民 博學慎斷-
供稿 | 劉 娟
編輯 | 丁 婕
一審 | 余 珂
二審 | 閆宇飛
三審 | 徐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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