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9日,立方數科股份有限公司 (簡稱:ST立方,代碼:300344)發布《關于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因定期報告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證券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同日,ST立方發布《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
曾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證號: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據立案公告,ST立方涉嫌證券虛假陳述,受損股民可依法索賠。
相關公告顯示:ST立方及時進行相關整改,結合自查情況及審慎考慮,并經第九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和第九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對部分硬件貿易業務收入的會計核算方法由“總額法”更正為“凈額法”,相應調減2021年度營業收入2,101.84 萬元,占2021 年度總收入的3.79%,調減2021 年度營業成本2,101.84 萬元,不影響利潤指標; 調減2022 年度營業收入3,241.30 萬元,占2022年度總收入的7.95%,調減2022年度營業成本3,241.30萬元,不影響利潤指標; 調減2023 年度營業收入300.88萬元,占2023年度總收入的1.57%,調減2023 年度營業成本300.88萬元,不影響利潤指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和印花稅損失。
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22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27日期間買入ST立方股票,并在2025年4月27日收盤時持有該股票的受損股民,可索賠。索賠條件將根據證監會調查結論進一步調整,最終以法院認定為準。
索賠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2022年4月1日至今)、聯系方式等。
(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投資者訴祥源文化、趙薇等虛假陳述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資者訴輝豐股份虛假陳述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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