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五一假期期間,全市高速公路將設置16處事故快處及清障救援點,符合快速處理條件的交通事故應及時撤離,不得長時間停留在現場,以免造成交通擁堵及二次事故。高速公路遇交通事故請謹記“九字警句”:車靠邊、人撤離、即報警。
01.
事故快處點和清障救援點
02.
可快速處理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依據《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快處規定》,可快速處理的交通事故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是僅造成車輛或所載貨物的財產損失;二是沒有人員傷亡或路產等公共財產損失;三是車輛可以移動。
03.
怎樣快速處理交通事故?
發生符合上述三項條件的交通事故后,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按照有關規定設置警告標志,組織車上人員迅速撤離至安全地點。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對現場及車輛拍照固定證據,記下車牌號及聯系方式后,迅速撤離現場,約定到收費站、服務區或不妨礙交通的地點進行后續處理。拍照固定交通事故現場證據時,應分別在事故前方、后方、接觸部位拍攝照片。撤離現場后,應查驗并可互拍當事各方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車輛參保及損失情況等。因條件限制無法拍照的,可以文字、音視頻等方式記錄交通事故現場情況。協商一致后當事人可就近到交警設立的事故快處點或相關保險公司辦理后續理賠手續。撤離現場后,當事人對事故責任有異議的,應當報警等候處理。
04.
不屬于快速處理情形該怎么做?
對于不屬于快速處理的情形,需立即報警:一是車輛未懸掛有效號牌,沒有按時進行機動車檢驗、繳納保險的;二是當事人無證駕駛的;三是車輛不能自行移動的;四是有酒駕、毒駕嫌疑的;五是一方逃逸的;六是碰撞交通設施、公共設施或其他設施的。但是,有以上一、五、六情形的,當事人可以在固定現場證據后,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將車輛移至路邊等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后報警。注:符合快處快賠規定的事故可下載交管12123,在民警引導下進行事故快速處理。
編輯 | 李毅、張瀟方
審核 | 趙寧、張辰辰
簽發 | 徐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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