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提高公證服務的可及性、便利性,切實減輕企業和群眾公證費用負擔,促進公證行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西省司法廳〈關于加強和改進公證服務價格管理的通知〉》(晉發改收費發[2021]433號)及《山西省呂梁市誠信公證處公證服務費用減免管理制度》,現將有關公證服務費用減免政策公示如下:
一、減免事項
(一)下列公證事項,公證服務費用減收40% :
1.與領取撫恤金、勞工賠償金、救濟金、勞動保險金等有關的公證事項;
2.與公益活動有關的公證事項;
3.證明贍養、撫養、扶養協議的公證事項。
(二) 下列公證事項,公證服務費用減收50% :
1.低保戶辦理關系民生的基本公證事項;
2.重度殘疾人辦理關系民生的基本公證事項;
關系民生的基本公證事項指《國家發展改革委、司法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公證服務價格形成機制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21]1081號)列舉的關系民生的基本公證服務。
(三)下列公證事項,公證服務費用免收:
1.80歲以上老人首次辦理遺囑公證事項;
2.涉及財產不超過5000元的小額繼承公證。
(四)法律援助公證案件,按法律援助規定執行。
二、減免流程
當事人申請(必要時提供證明材料)→公證員審查并填寫《公證服務費用減免審批表》→公證處負責人審批
三、執行期限
根據《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西省司法廳〈關于加強和改進公證服務價格管理的通知〉》(晉發改收費發[2021]433號)執行至2026年12月14日。到期后,依據最新規定及政策通知執行并公示。
四、服務監督舉報電話
呂梁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 電話:0358-8210620
山西省呂梁市誠信公證處
2025年4月30日
來源:呂梁市誠信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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