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孫蘇皖)當用人單位行使用工管理權與勞動者維護合法權益發生碰撞,如何界定正當維權與違紀行為的邊界?近日,南京江寧開發區法院審理了一起勞動者維權被辭案。
原告張某、邵某是一對夫妻,兩人分別于2016年、2018年入職被告街舞公司及關聯公司擔任舞蹈老師。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期間,張某、邵某因調崗、社保被斷繳等事宜與街舞公司產生沖突,雙方多次協商未果。2024年3月22日,張某、邵某在街舞公司例會上,與公司人事負責人姜某就上述事項發生言語沖突,街舞公司報警處理。2024年3月31日,街舞公司以張某、邵某不聽勸阻大鬧會場,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為由辭退張某和邵某。張某和邵某認為公司的上述行為屬于違法辭退,向江寧開發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審理時,街舞公司陳述,辭退兩原告的主要理由是兩人嚴重干預公司會議正常進行,在其他員工予以抵制的情況下仍拒絕離場。此外,兩原告在公司的培訓與例會中經常缺勤,屬于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公司是依法辭退二人。
邵某、張某則感到很憤懣。公司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直接停繳社保、強迫轉崗,在與公司多次溝通未果的情況下,兩人才不得已在例會上進行維權。公司也并未制定規則對例會進行限制性規定及約束,缺勤事宜也未在解除通知中列明。因此,公司屬于違法解除。
江寧開發區法院審理后認為,街舞公司在未與張某、邵某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采取直接停繳社保的方式強迫二人轉崗,二人在與公司多次溝通未果的情況下,在例會上表達自身合理訴求,雖對街舞公司例會秩序造成影響,但尚未達到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程度,街舞公司以此為由解除與二人的勞動關系,明顯不當,屬于違法解除。
江寧開發區法院判決,街舞公司支付張某賠償金106349.59元,支付邵某賠償金84122元。街舞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后,二審維持原判。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