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仁懷市人民檢察院)
以案說法
本期關鍵詞
故意傷害
今年3月,經仁懷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仁懷市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管某有期徒刑十個月。
基本案情
被告人管某與被害人宋某某同在仁懷市某足療店內上班。2024年10月9日,管某、宋某某在足療店內因喝酒發生口角糾紛并相互打了一巴掌。被在場同事勸開后,宋某某到了另一房間。被告人管某發現自己臉上有皮外傷,便從廁所里拿了一個眉筆刀片找到宋某某,用眉筆刀片將宋某某左臉部劃傷。宋某某與管某發生抓扯,之后被同事分開,宋某某報警。經仁懷市公安局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宋某某左面部縫合創口(7.7cm)評定為輕傷一級。2024年11月,管某賠償被害人宋某某并取得其諒解。
檢察官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檢察官提醒
關鍵詞一:和解≠無罪
本案中二人雖達成和解,但刑事犯罪本質上是對國家法治秩序的破壞。通過賠償獲得被害人的諒解,可以從寬處理,但不意味著傷害行為的合法化。
關鍵詞二:法律成本
首先,被告人管某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付出了一定期限的自由代價。其次,犯罪記錄可能影響職務晉升、行業準入,甚至可能丟掉工作,影響子女政審。最后,被告人除賠償對方損失外,請律師也需要支付一定的律師費用。
關鍵詞三:情緒管理
據心理學家分析,從爭吵到動手,矛盾激化升級的平均時間是6分鐘。這6分鐘正是情緒管理的黃金窗口期。建議職場人掌握三步冷靜法:先深呼吸10秒鐘,再離開現場,最后尋求第三方調解。
俗話說:打贏坐牢、打輸住院。親友、同事、鄰里之間,甚至是陌生人之間,相互包容禮讓,不僅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也是減少各種糾紛,避免刑事犯罪的有效途徑。當與他人發生沖突時,應盡量保持冷靜和理智,以平和方式進行溝通解決,或尋求法律武器依法維權,莫因一時沖動,付諸暴力,害人害己,鑄成大錯。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