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接送車輛,關系著未成年人的出行安全更承載著無數家庭和社會的希望其安全保障不容絲毫懈怠。
近日,柘城公安交警查獲一起“黑校車”違法接送學生行為不僅嚴重危害未成年人生命安全更觸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2025年4月18日16時10分,柘城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聯合柘城縣教體局在柘城縣安平鎮西王莊村路段巡邏檢查時發現一輛疑似非法從事校車服務的車輛,經查,董某某駕駛豫N6L7XX小型普通客車載有6名幼兒園學生,但車輛并未取得校車標牌、無任何營運資質,屬于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卻提供校車服務,是典型的“黑校車”,被執勤交警當場查獲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對其給予罰款10000元。
“黑校車”載人既違法又危險作為家長更應該長長心千萬不能把危險當便利置孩子的安全于不顧。
“黑校車”存在的安全隱患
01、“黑校車”沒有相關的手續和資質,沒有辦理承運人責任保險,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黑校車”沒有能力賠付,乘客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02、“黑校車”無營運資質。駕駛員大多未接受過正規的從業培訓和日常安全教育,駕駛技術無保障,成為影響學生交通安全的潛在隱患,且駕駛員身份復雜,無備案登記,事故發生后難以查證。
03、“黑校車”為盈利常發生違法超速、超員載客等現象,車內人員擁擠,通風通氣存在問題,一旦發生事故,加大了學生的逃生難度,極易引發群死群傷的嚴重后果。
什么是合格的校車?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 使用校車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許可。
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車輛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并已經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二)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
(三)有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經投保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
第十七條 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應當配備統一的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
為了孩子們的安全柘城公安交警,將持續開展查處“黑校車”專項整治行動嚴查嚴處發現一起 查處一起,同時請廣大家長自覺抵制黑校車警民攜手共同守護孩子們的出行安全。
來源:柘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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