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明朝有個流傳甚廣的說法,也被不少朋友視為明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即明朝官紳依祖制享有優免賦稅的特權。大明是否真的這么愛護官紳,還是用事實來說話吧。
首先,在賦稅上給予官紳這個群體一定的優待,確實是明朝的制度之一,而且這個祖制還是殺官紳如屠狗的朱元璋定的。
(洪武十年二月詔令)食祿之家,與庶民貴賤有等。趨事執役以奉上者,庶民之事。若賢人君子,既貴其身而復役其家,則君子野人無所分別,非勸士待賢之道。自今百司見任官員之家,有田者輸租稅外,悉免其徭役,著為令。
《明太祖實錄·一一一》
洪武十一年,朱元璋又將優免范圍由“見任官員”擴大到退休官員,“自今內外官致仕還鄉者,復其家終身無所與”。不過從頭至尾朱元璋承諾的都只是免“徭役”,田畝租稅(私田納稅、官田繳租)不在減免范圍內。
這項優待政策執行沒多久,明廷就發現了大問題,因為一些徭役是不能免除的。明朝的徭役雖然具體種類繁多,但可分為“里甲役”和“雜役”兩大類,里甲役和明朝的社會管理相關。
明朝官衙機構只設置至縣一級,縣以下每十戶編為一甲、每十甲設一里。明廷要求“里長”以及望族、科舉功名在身者,日常負責管理十甲居民(包括一些民事糾紛的審理)、代朝廷征收糧稅、協助官府抓捕人犯、推行朝廷旨令等。
由上可以看出識文斷字并了解如何配合官府運作的退休官員和有功名的士紳(他們也被統稱為縉紳)是里甲役的核心,這些縉紳為完成這些管理工作,從自家拿出的物資、人力等被稱為“里甲役”。
所以這類徭役一旦被免除,大明的基層會陷入無人管理的亂局。因此朝廷很快就默認只優免雜役,即里甲役之外的其它徭役。
這樣還沒完,對于退休官員的具體優免待遇,朱元璋不僅沒有說清楚,執行也沒當回事兒(洪武朝能安穩干到退休的官員也不多)。所以從永樂朝開始明廷就不再優免退休官員,認為之前的案例都是太祖的特恩。
官員們都是要退休的,同時也有不少官員覺得這項制度不公平(越富越占便宜),所以朝堂上下不斷有人奏請改革。而各代皇帝和一些中樞大臣也認為“一體全免”,太過便宜地方官紳了,不利于地方匯聚民力。
于是在嘉靖二十四年,明廷就出臺了那份讓很多朋友誤解的《優免則例》。
京官一品,免糧三十石、人丁三十丁;二品,免糧二十四石、人丁二十四丁 … 九品、免糧六石、人丁六丁。內官內使亦如之。外官各減一半。教官監生舉人生員、各免糧二石、人丁二丁。雜職省祭官承差知印吏典、各免糧一石、人丁一丁。以禮致仕者、免十分之七。閑住者、免一半。其犯贓革職者、不在優免之例。
為什么優免的雜役變成了“糧稅”呢?這其實是對明朝雜役的一種誤解。明朝的徭役派征不光對人頭數,還要對賦稅的繳納額度。
洪武十七年,朱元璋針對徭役征發下過一道圣旨,“各府州縣官凡賦役,必驗民之丁糧多寡,產業厚薄以均其力,賦役均則民無怨嗟矣,有不奉行役民,致貧富不均者罪之”。
朱元璋的意思很清楚,征發徭役不能只搞人頭平均,要依據納糧多寡(即家庭財產)去梯次派征,有錢的要多派,這樣才能合理抽取民力。(明末征遼餉時,朝廷如果按朱元璋的設想征,錢就不會那么難搞了)。
舉個例子來說明下(免丁好理解,這里就不額外說明了)。
某地官府將疏通維護一段灌溉水渠的差役負擔定為年50石(負責此差役的家庭得自掏腰包組織人力),派給了縣里年納米60石的周氏。將看管驛站草料倉庫的差役定為年30石,派給了年納米35石的王氏。
幾年后,周家子弟因獲皇帝青睞,高升為一品大員。這樣根據《優免則例》周家在年納米不變的情況下,徭役可以減低為年30石的標準派發,代替王氏去看管草料倉庫了。所以《優免則例》不是直接免除官員對應的糧賦,只是對應降低他們的雜役負擔。
了解徭役派發的這個屬性后,再來解釋另一個“驚人”的免稅證據。
(萬歷三十八年)現任甲科京官一品,免田一萬畝,以下遞減,八品免田兩千七百畝。外官減半。致仕免本品十分之六;未仕進士優免田最高可達三千三百五十畝,未仕舉人優免田一千二百畝;生員、監生八十畝。
《常熟私志·賦役》
這個優免政策不是謠言,但它也不是針對全國發布的。只是應天巡撫徐民式為解決稅糧運輸問題,在江南試行的一種“均役”改革。
經過“一條鞭法”的改革后,明朝也未完全放棄實物征稅,每年仍會從主稅區(南直隸)征收大量糧食以滿足京畿的消耗。但明廷狠在,糧稅需在通州倉庫核銷。換句話說朝廷不負擔糧食北運的損耗和運費,需稅農或地方官府派徭役解決。
運輸稅糧這種徭役屬于雜役里的“力役”,江南的縉紳們一是覺得根據優免祖制,沒自己的事。二是自持身份排斥和普通農夫一起編戶齊民(純勞力),認為這違背了祖訓的“食祿之家,與庶民貴賤有等 … 既貴其身而復役其家,則君子野人無所分別”。
注:明末的土地兼并大多不是縉紳直接搶奪、收購普通農戶的田地,而是普通農戶為逃徭役而將田地投獻于縉紳名下,特別是一些科舉士子(家族無歷史積累,獲取功名后免役額度根本用不完)。由于那些田并不真是這些縉紳的私產,所以他們也很抗拒將運糧雜役算在他們身上。
南直隸的官府只能加大普通農戶的徭役或者在征糧時加大稅糧耗羨,以完成運糧任務。這就是困擾明廷兩百多年的稅糧北運問題,因為普通農戶也不是年年都有余力去完成運糧的,所以南直隸的稅糧常會因運費問題而拖欠。
注:南直隸地區第一次大規模拖欠稅糧是從永樂遷都開始,到宣德登基時南直隸錢糧最多的蘇州府積欠了800萬石(后周忱通過設置中轉倉、委托漕運統一運輸、減稅300萬石才勉強解決問題)。
徐民式的辦法是不搞那些彎彎繞,按照應稅田畝數去平攤運糧的相關徭役。為了安撫對朝廷很具影響力的官紳,徐民式將這項徭役的免役的份額參照《優免則例》提高了差不多十倍。超出的部分要么出錢雇人服役,要么自己上。
致仕的前首輔申時行知悉后寫信怒懟徐民式(申是徐會試的座師),自己馬上就要押糧去京師,皇帝如果問我這個老頭子為啥回來,我就回答押解糧食向您交差來了。
時任首輔的葉向高倒是很支持徐民式的改革,他替徐民式回復朝廷里的說客,“有田逃役,而無田當差,實不平事。撫臣為地方計,何可深非?且諸公能保子孫他日不為編氓乎”。意思就是已經占便宜就別再斤斤計較了。即便如此,徐民式的改革阻力依然很大,更別說在全國推廣執行了。
明朝的官紳當然想擁有不納稅的特權,但綜上可以看出明廷從未表露出這方面的意愿。即便是太祖漏口的免徭役,也被明廷和皇帝們削奪不少。畢竟對于皇帝和朝廷,官紳也是被盤剝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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