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荒沙地變牧草地,種地27年的老農被判刑了!
1998年,內蒙古巴彥淖爾市的桂家甫花了3000元,從村委會承包了300多畝“荒沙地”。合同白紙黑字寫著:承包期30年,自主經營,治理沙地后可種植作物。
27年來,老桂一家開荒治沙,將寸草不生的沙地改造成能種葵花、玉米的良田。
可到了2023年,一紙《禁止開墾耕種通知書》突然砸來:“這是天然牧草地,再種就違法!”
老桂懵了——合同明明寫著“荒沙地”,怎么突然成了牧草地?他不服,繼續耕種,還把地轉包他人。
結果,2024年11月,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他入獄6個月,罰款2萬元。
網友炸鍋:
“治沙變毀草?這反轉太魔幻!”
“合同沒用了嗎?農民的權益誰來保障?”
02 荒沙地還是牧草地?27年前的“糊涂賬”
爭議的核心,是土地性質的認定。
老桂的承包合同顯示,地塊原本是“荒沙地”,但根據國家第三次國土調查(國土三調),這里被劃為“天然牧草地”。
當地防沙治沙局稱,認定依據是專業調查結果,“并非完全不長草的沙地”。
然而,村委會工作人員坦言:“當年承包合同寫‘荒沙地’是村里圖省事,根本沒查土地性質。”
類似情況在當地并非個例,許多村民因同一問題被判刑。
更諷刺的是,法院判決書承認:“合同有效,但簽約時土地已是牧草地。”
這意味著,27年前的土地性質認定可能存在歷史性錯位,而后果卻由農民獨自承擔。
03 法律紅線VS農民生計
律師指出,此案的關鍵在于“主觀故意”。
老桂最初開荒時,因土地性質認定模糊,可能不構成犯罪。
但2023年政府明確告知“禁止耕種”后,他仍繼續耕作并轉包,便觸犯了《刑法》第342條“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規定,嚴禁擅自將耕地、草地轉為其他用途。
《農村土地承包法》要求,承包方必須維持土地農業用途,不得破壞生態。
但村民質疑:“早干嘛去了?”判決書顯示,當地政府多年來從未對涉事土地進行過處罰或通知,直到2023年才突然執法。
04 生態保護不能只讓農民“流血”
此案暴露的不僅是法律執行問題,更是生態政策與農民利益的深層矛盾。
歷史遺留難題:
90年代土地承包合同粗糙,基層管理混亂,導致今日“一地兩性”的尷尬。
補償機制缺失:
土地被劃為牧草地后,政府未提供任何退耕補償,農民投入血本無歸。
政策“一刀切”:
近年國家嚴控耕地“非糧化”,內蒙古作為生態脆弱區,退耕還林還草力度加大,但配套措施未能跟上。
專家呼吁:
“生態保護不能只罰不補!”《退耕還林條例》明確應對退耕者給予補助,但此案中農戶未獲分文。
政策落地時,需兼顧歷史與現實,避免讓農民為“時代的錯誤”買單。
05 網友熱議,種地也有“風險”?
事件登上熱搜后,評論區兩極分化:
“破壞草原就該罰!不能為個人利益犧牲環境。”
“治沙半輩子,最后坐牢?政策變動不能讓人措手不及!”
“當年的村委會要不要追責?土地部門為何27年不糾錯?”
結語
老桂的遭遇,是無數農民在生態轉型中的縮影。
保護環境是大勢所趨,但政策的推進需要溫度:
明晰土地權屬,避免“歷史坑當代”;
完善補償機制,不讓農民流汗又流淚;
執法兼顧情理,給轉型留足緩沖期。
畢竟,土地不僅是生態的載體,更是農民活著的飯碗。
“保護綠水青山,也要守住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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