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
突發火情
5月1日上午,龍騰大道與東安路交叉口東北攀巖墻處發生火災,系一名男子將未熄滅的煙頭丟在所坐木凳縫隙中引發。
因過失引發火災,該男子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10日行政拘留。
春季室外干燥易燃,吸煙要遵守規定。
據悉,涉事男子當天在濱江游玩 ,其間,他坐在攀巖墻邊的木地板上抽煙先休息,隨手將煙頭丟到木地板的縫隙中,并未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
縫隙中的樹葉等雜物被點燃后,迅速冒出濃煙,引發周邊市民群眾的緊張。所幸周邊巡查的保安人員及時發現,使用滅火器控制火勢,消防部門到場后迅速將火災撲滅。
經調查,火災系一男子將未熄滅的煙頭丟在所坐木凳縫隙中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過失引發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可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目前,涉事男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10日行政拘留。
點燃的香煙中心溫度可高達800℃
一根吸剩的煙頭還可以燃燒1~4分鐘
因此任何一個未完全熄滅的煙頭
都可能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
煙頭雖小,但“火”患無窮
各位吸煙的朋友一定要注意規避那些不好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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