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安市人民政府發布了廬陵新區河東濱江控規 LLXQ-A-004地塊(坑口村)補征收預公告!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辦法》等規定,經吉安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擬征收廬陵新區濱江街道新橋社區坑口村范圍內的集體土地。具體事項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范圍
(--)所在圖幅:涉及G50H043033共一幅圖。
(二)涉及濱江街道新橋社區坑口村農民集體,詳見征地紅線圖(附件1)。(最終以土地現狀調查確認結果為準)
(三)土地面積:約0.7146公頃(最終面積以批準面積為準)。
二、征收用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擬征收土地目的為:“(五)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用于住宅用地建設。(該地塊已于 2003年完成農轉用手續,但未完或土地征收,現進行補征)。
三、土地現狀調查工作安排
在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13日,吉安市人民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對擬征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地上青苗、樹木、農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進行現場調查,集體經濟組織應組織相關權利人配合調查,調查結果由參與各方簽字確認。同時對擬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等參保情況開展調查。
不能參加土地現狀調查的,應當書面委托他人參加。不能參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場參加調查又不簽字確認的,由吉安市人民政府申請公證機構對調查行為以及調查結果進行證據保全。
四、有關要求
(一)擬征地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或者相關權利人應當根據調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
好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確認等工作。(二)自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包括新建、改建、擴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種樹、種草或者種植其他作物等;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載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五、公告期限
預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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